摘要:作为现代社会中除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民间组织致力于社会公益,直接代表公民行使权利。然而,由于其特殊的社会结构定位及特点,使得“志愿失灵”问题频发。因此,为了克服这一机制弊端,民间组织中的领导者就必须肩负起巨大的社会责任,与下属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带领员工及志愿者实现公益,而在此过程中,提高自身领导力,就成为积淀信任与互惠这一重要“社会资本”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民间组织领导力志愿者“公民社会”
“民间组织”是一个与中国文化、制度框架相适应的概念,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提出和使用的一个概念,是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官方”相对称的一个词汇,也反映了长期以来构成中国社会中政治秩序基础的“官”“民”之间的角色关系。由于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广泛的志愿参与等特点使其能够深入直接地代表公民行使权利,维护合法权益,救助和保护弱势群体,有效动员社会公益资源而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因此,民间组织的诸多特性对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组织的产生是以“社会旨趣”,即人们共同的兴趣、意志、利益、志向与愿望等为基础,而非以国家职能为根基,并且其存在的目的不是像企业那样积累财富或创造利润,而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即非营利性,这就使得其在运作过程中不免会发生“志愿失灵”之类的问题。由此可见,民间组织担负着如此重要的社会公益责任,而要完成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工作任务,仅靠单独的个体是无法实现的,必须有一位能把分散的社会力量凝聚起来,把无序的活动协调起来,从而有效化解组织“志愿失灵”的有效领导者。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在民间组织中形成的内部关系也大致分为以下层面:民间组织理事会与领导者(秘书长)的关系、领导者与有酬员工的关系以及领导者与志愿者的关系。
一、理事会与领导者的关系透析
为确保民间组织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通常将组织内部的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建立董事会(理事会),即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一般由独立的自愿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招聘或解聘组织领导人,并选拔优秀的行政领导者。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的会议,负责审核、批准政策、监督评估组织的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然而,从现行的实际运行来看,民间组织的真正决策者与领导者往往不是理事会,而是少数几位常务理事、执行理事或秘书长。再从国际NGO理事会制度的有效推行来看,民间组织的有效运作往往有赖于一位优秀的秘书长——真正的组织领导者。他是组织领导的核心人物,是行政主管与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理事会的职能能否有效得以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秘书长的行为,他对于提高组织效率、鼓舞员工士气、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在社会中塑造组织良好的形象都负有重要的责任。
理事会赋予秘书长主要的使命与职责是:(1)培养和率领一支有能力、高效与专业化的管理队伍;(2)形成一种充分调动所有员工积极性、勤奋努力、团结民主的组织气氛;(3)制定并执行组织的各项决策与工作方案;另外,作为组织的代表还要经常考核与检查组织的工作绩效是否合乎其公益宗旨。由此可见,民间组织机构的理事会赋予了组织真正领导人极大的自主治理权,使他们能够充分运用自己手中的自主权去有效领导,协调组织中的人、财、物,而最终达到民间组织特有的社会公益宗旨与目标。
二、领导者与有酬员工的关系透析
民间组织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利润也不允许个人分红,但并不意味着其工作人员无薪酬或者报酬很低。相反,世界上许多著名的民间组织在薪酬上并不亚于一个跨国公司之类的组织。比如:国际红十字会的会长、联合劝募协会的总裁、哈佛大学的校长等。在当今一个开放、竞争的社会,组织若没有一流的薪酬就难以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这已成为国际社会不争的事实。而对民间组织而言,其要想得到充分的发展,真正成为与政府、企业相对应的“第三部门”,进而成为有效积累和经营公益资产的社会组织,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有酬员工领导体系。
然而,从现实来看,目前民间组织的领导者在处理与这部分员工的关系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领导引进不合适的人选;频繁的人员流动;有酬员工工作不努力,三心二意;领导花大量时间谈话、开会等,致使组织运作效率低下。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领导者也开始思考自己的任务取向与领导定位,试图寻找建立一种和谐的新型“员工——领导”关系。在此笔者认为,在处理与这部分员工的关系时,组织领导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领导者与员工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内部关系
民间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来源于组织成员的信念与其对组织使命的认同,组织内部权力关系以秉承“契约自由”为原则。所以,领导者与员工之间的平等与自由民主是民间组织内部关系的基本特征,而不存在领导权力垄断的支配与控制,这方面特性是民间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重要标准之一。
2.领导者重视员工管理的技术
民间组织的领导者要适时吸引潜在的优秀员工进入组织,为组织注入创新、
有活力的人力资源;平日工作中还要注意激励员工,善于留住优秀人才;此外,还应协调好各成员的行为,使大家以共同合作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最终达成组织的宗旨与目标。
3.领导者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民间组织的成员是出于内心对公益事业的热情而加入组织的,这也是此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最大的优点。一般情况下,组织员工对上级领导有着更多、更高的期望,所以,领导的任务也格外沉重。尤其在现代“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影响下,“以人为本”的领导思想要求领导者把人视为“核心资源”。因此,民间组织的领导者必须把帮助员工在本组织内实现自我发展作为领导活动的重要目标,从而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发展潜能。
三、领导者与志愿者的关系透析
志愿者是民间组织重要的、独特的人力资源与动力来源。他们愿意提供无偿服务,不是因为压力与利益,而是他们认定某种社会需求,并愿意为此而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正如社会学家弗鲁姆钦所言:“对于志愿者,他们试图满足社会的一份需求,从事一份事业,这本身就是满足一种目的,而不管最终结果是什么。由此产生的价值可以完全是心理上的,也可仅仅来自于一个人表达义务与信念的行动本身。”由此可见,面对志愿者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组织领导者要想更有效地发挥其领导力,就不能简单地按照一般的领导管理方式处理之。考虑到此类领导对象的特殊地位,民间组织的领导者可以尝试以下领导办法来处理与志愿者团体之间的关系:
1.审慎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
正确定位志愿者招募目的,设定招募的前提,不贸然招募志愿者。也就是说,在招募之前,要评估组织的能力、内部环境以及制度建设等以确定是否合适这个时候招录人员。另外,对志愿者要制定出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分析,确定其任务与职责。
2.建立领导者和志愿者之间的平等承诺
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领导者和志愿者之间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和交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精神动力与激励方式,即要求所有员工都做出一个承诺:视志愿者为本组织中的重要一员。从而领导者赋予其应有的组织地位,根据个人能力和工作中的表现考虑今后是否长期赋予其使命。
3.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志愿者潜力
作为民间组织中的领导者,在日常工作工中要多与志愿者进行及时交流与沟通,快速进行信息反馈,指导并协助其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与工作补贴。此外,领导者要善于利用心理战术进行各种物质和精神刺激,诱发志愿者向着组织目标靠拢,提升组织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领导者本身也必须肩负起领导与管理双重职责。
4.健全志愿者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
为了总结经验和教训,便于今后更好的展开工作,领导务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与鉴定,以肯定其工作业绩,激励志愿者不断提高其服务质量,通过借助一定的“激励措施”,来鼓励志愿者积极热情工作,实现组织的公益目标,同时以志愿者的多种“需求”为依据,适时变动与转换其领导方式,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增强自己的实际领导力。
四、对员工薪酬管理的关系诉求
一般组织的领导活动包括:用人、授权、绩效评估、处理员工关系以及薪酬管理等。民间组织的领导活动内容与其它组织基本类似,而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员工的薪酬管理。因为民间组织中的理事与志愿者都没有薪酬,而有酬员工的薪酬也相对较低,所以,领导者不能按一般的薪资给付制度来领导组织活动。在这种情境下,领导者应灵活变通地采取各种措施来应对员工之间的关系。
1.建立组织信任氛围
首先,领导者要注意在组织中建立一种值得信任的气氛。环境因素对人员的工作表现积极性有着一定的影响,在日常的工作中,领导者应该鼓励员工畅所欲言,拓宽组织中的沟通渠道,便于信息的有效传递。与此同时,如果能够有效维持一种公平与相互支持的氛围,提供给员工相当的满足感,那么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在薪资不高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失。
2.加强组织内部沟通
加强组织内部的沟通,意味着领导者要善于汲取员工各类的意见,鼓励员工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并对各类信息及时有效的做出总结反馈,以免同类问题就范。因此,作为组织的领导者,应该在理事会与员工、秘书长与员工、理事会与秘书长以及员工与员工各层级之间建立上下、平行与交叉的沟通体系,领导者虚心听取下属意见,接受下属的建议与信息,以表达对员工的重视与尊重。
3.灵活分配工作任务
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认为:NGO组织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激励因素是改变员工的工作内容,也就是让工作本身更具挑战性与激发性,从而使下属获得一种成就感,感到被肯定并且有继续进步的空间。只有当组织内部的员工感到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的时候,个人岗位能够激发其更大的潜力和动力的时候,这时才会竭尽全力去实现团队目标,为个人、团体及社会带来最大的福利。
五、结语
民间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它承担着社会公益性的使命,在当今世界已成为除政府、企业之外必不可少的“第三部门”,是对“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有效回应,而处于组织核心的领导者对实现这种使命与职责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因此,最大程度地发挥好民间组织领导者的领导力,扩大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以提高其社会公信度,对最终建立起有着发达民间组织体系的“公民社会”,实现公民权利的表达与维护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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