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人为的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就成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近些年,中国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严重,面对国外企业与政府的专利围剿,我国企业与政府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积极应对。
关键词:知识产权壁垒TRIPS协定知识产权政策
一、发达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壁垒的惯常措施
发达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壁垒的惯常措施是指发达国家政府涉及知识产权贸易中不公平的惯常政策措施,这些惯常措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滥用TRIPS协定规定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
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的简称。这个文件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TRIPS协议的宗旨是: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有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同时,对上述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及行使标准、施行、获得与维持程序、纠纷的预防及解决等,协议中均作了详细规定,已超出任何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将使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问题密不可分。
2.发达国家的特别立法措施
特别立法措施是指发达国家通过特别立法,在高技术产业贸易中设置一些障碍,是通过立法的方式设置的特殊的知识产权壁垒。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著名的“337条款”。
“337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作法”条款,其前身是《1922年关税法》的316条款,后经修改的《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337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美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的竞争而遭受损害,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
“337条款”将美国进口中的不正当贸易分为两类: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指所有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向美国进口,为进口而买卖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属于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产品的行为。只要美国存在与该产业相关的行业或正在建立该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做法即构成非法,而不以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为要件。
二、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策略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风起云涌的今天,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把知识产权政策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集中全社会人才和企业的智慧和力量,并且要在“知已知彼”的基础上做到切实可行。
1.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信心和技巧
从心理上和技术上认真“备战”,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案例,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和对方的弱点,完善知识产权应对措施。日韩企业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NEC抓住Intel没有在产品上做版权标记这样的小疏忽,迫使后者丧失了对版权的所有权。NEC能获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NEC精细而富有戏剧性的诉讼策略。NEC很典型地利用了美国法律的特点:严谨、重视细节和证据,我们应该研究和掌握英美对专利保护范围细算账的规则,包括把对手专利权中的水分挤干的方法,这对防范专利欺诈具有重要意义。即便在不利的情况下也能沉着应对,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减少损失,或找到新的出路。
2.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加紧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我国应该通过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全局性、制度性和政策性问题,为企业等微观组织的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提供相应的服务从维护国家长期经济政治环境稳定的目的出发,注重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掌握专利活动规则,了解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规则,熟悉有效的规避办法,善于借力。完善针对针对往里哦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反垄断法、会展知识产权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的立法。确保国内立法与国外立法的衔接,不能在封闭的环境中立法,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做到与国际接轨。
3.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海外专利申请,为进军海外市场做准备
企业不仅要重视专利申请,而且要重视海外专利申请。我们可以从日本企业占领国外市场的做法中予以证实。2003年,日本公司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45835件,成为海外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最多的国家,比位居第二的德国多3万余件(德国为14415件)。东芝公司每年在日本国内申请专利数约为15000件,而其中很大部分是在美国和其他重要市场,例如欧盟和中国。以美国为例,2002年,东芝公司约有1000件专利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由于美国专利采用的是“发明在先原则”,而不是“申请在先原则”,对世贸组织成员的在先发明只要先于美国发明,就可以否定美国的在先发明。加强企业的保护意识,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让专人负责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等知识产权工作。建立本企业知识产权预警联络点,对企业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使其能够及时反映所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设立专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减少企业损失。
4.国家鼓励创新,主张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
从长远来看,增加科技投入,鼓励创新,大量引进新型人才,尽快形成独立的、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才能从根本上规避和跨跃发达国家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同时,企业要加强同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形成产研战略合作关系,努力增强自身技术发展能力。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人一方面要掌握牢固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具有技术方面的专业素养,这两点结合就对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人的素质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而我国国内高等院校中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院系则屈指可数。因此,必须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精通外语、熟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这些专门人才可以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必要人力资源。
5.努力发展知识产权贸易
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广义理解还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继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之后的第三大贸易内容,并且这种无形商品的贸易量呈逐年上升之势。以美国为例,出口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的含量,1983年~1987年4年中增加了76%,占美国全部出口产品的44%。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企业应将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今后的经营方向。通过许可使用,或许专利使用费和商标使用费,扩大自身经济效益。
总之,中国知识产权所面临的问题,实质上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发展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中国之所以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发展已经触及了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和竞争优势。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减少知识产权纠纷,防范知识产权壁垒,要靠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
参考文献:
[1]辛柏春:《TRIPS协定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2009年第1期
[2]杨国华:《知识产权的国际状况》,《WTO经济导刊》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