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农村信用社中,关于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是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只有从本质上去认识和改进才可以有所提高,本文针对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问题实际指的就是委托一代理的问题。而委托一代理的理论就是在解决当利益发生冲突时以及在信息出现错误时,委托人怎样可以调节比较好的契约去激励代理人。不管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都是比较理性的,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把自身的效用实现最大化。当信息出现误差的时候,企业的经营者的打算和所有者的利益可能不是一致的,这也是表现在内部人的控制方面,当出现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时,委托人想要知道代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是比较困难的,想要看到代理人的努力,那么公司的管理人就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去使得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这样就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现代的企业制度中,企业往往是采用董事会、理事会、等等去进行相互制衡的模式去进行管理的,在有的公司还建立了独立的董事制度。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也是有类似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但是,这并没有真正的解决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
一、农信社内部人控制形成的原因
1.股权结构分散
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系中,社员大会就是代表社员的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有时社员的管理知识没有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培训,再加上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不及时,这使得拥有的股份分散。在这样的情况下,让普通的社员去监督经理,这样的事情变成了一种没有利益激励同时收益是集体所有的事情。实际上,在遇到一些重大的决策时,社员们往往是放弃这种与自身利益关联度并不是很高的监督权。在农村信用社中,对于高管人员来说,他们在法律上不拥有对信用社的多数股权,但是却可以对农村信用社的进行实际的控制。由于事实上的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和在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很容易的导致高管人员的违规经营。
2.缺失信用社权力制衡机制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由于缺乏权力制衡导致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在理事会、监事会和社主任这三个机构的关系处理方面,没有定性的说明是层层的隶属,还是彼此的制约。这就导致了出现了农村信用社出现内部人控制。首先,信用社的主任在整个的经营中是处在中心地位的,他是由理事会的提名和聘任的,在管理体系中,理事长是可以兼任信用杜主任的,由于有这样的现象就会出现难以制约的权力。在监事会方面看,它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制约,因为没有对于理事会的成员和社主任进行弹劾的权力,导致了监事会形同虚设。出资人不能对他的代理人进行监督,外部的社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渠道。其次,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会出现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外部的社员得不到有关的信用社风险信息,作为经营者,他可能把眼光盯在可以为个人提供利益的主体上去发展,也可能是向可以为集体带来利益的主体去发展。
3.缺失约束机制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从上市公司角度讲,当业绩不好时股价就会降低,在面临小股东用脚进行投票时可以使得经营者的接管压力增大,与此同时,当业绩较差时也会使得经营者在人市场上出现身价降低的压力。在县域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社处在相对垄断的地位,这导致经营者不会出现提高经营业绩的压力,在经营业绩的评判标准上也没有比较标准;既然没有股权的交易市场,就会使得经营者的接管压力降低;假使没有经理人进行挑选,股东也就很难选拔合格的经理。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内部控制者的牟利空间是比较宽松的,它不像上市公司的经理有压力,所以,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难度是比较大的。
二、解决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策略
1.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把股权给社员
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时候,主要有下面两个方面:第一,就是是农户的利益可以作为主角得到了回归,把其中的主体利益的结构进行了调整,这就可以使农户和农村信用社在制度这一环节上走到了一起,形成了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可以使得农户自己参与到农村信用社的一些决定中;第二,就是杜区的政府要进行适当的退出。由于社区政府的过深的卷入,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资源的配置出现了扭曲,最后可能会给农村信用社的未来发展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首先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的角度上去保护农村信用社的拥有者不受侵犯,制定相应的管理体制,为农村信用社以后的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根据当地的情况去实行自己的有效的运转模式,把从实际出发作为基本,努力做到把当地的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作为首要的目标。通过总结和积累,可以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目标进行相应的界定: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符合市场的经济规律,他不仅要体现出现代产权的制度要求,还要有独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可以采取分别对待的方式,把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进行清晰的定位。
2.完善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用法律的形式把法人的治理结构进行固定;农村信用社可以对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改革,把社员的代表大会职权具体化,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就是社员代表大会,它的法律地位是不可以动摇的,要坚持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才可以进行。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社务要进行公开,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对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进行了解和监督。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一些日常的经营事务,要使得每一位社员公开都了解,随时接受社员代表的检查、监督,在遇到一些重大的决策时,要有一些信息的发布和对于事件的听证,这样可以更好的进行沟通,再保证社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得到肯定的同时,也可以使得他们对于一些重大的决策进行参与,把农村信用社更加的公开化。
3.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和健全理事会的人员组成,在人员的任职和选择上也要有合理的规定,确保理事会的一些提案、草案拟定以及成员的分工都具体化,确保不出现失职等现象,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行,使他们真正的发挥自己的作用。把理事会的职权进一步扩大;同时不可以使得理事会主任和信用社主任的官衔在一人的头上。
4.对经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当对于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时,可以使得他们在回避非市场风险的同时,正确的去看待市场的风险,用于开拓当前的市场。在信用社中,对于经理人员的工资可以进行奖惩制度,使得他们的工资与经营的业绩挂钩,这样就可以使经理人的管理更加的仔细,做到经营风险的抵押。对于他们的收入,可以实行年薪制,把他们好的业绩进行整理总结,对于超出的收益可以根据一定的比例对经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
5.引入竞争机制,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不管是产权怎样改变,不管是动和不动,培植市场化机构的一个必需条件就是竞争的机制。竞争的机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外部的竞争。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不能进行独家的垄断,假使垄断,一定会造成资源的配置出现低效率的现象。在运营农村信用社的同时还必须使得一些中小的金融机构进入到农村的金融市场上来,鼓励他们之间进行公平的竞争。第二就是内部的竞争。首先就是农村信用社体系内的竞争。不要一味的进行地方性的保护主义,不允许在不同区域的信用社之间的竞争,只有实行跨区域的竞争和兼并才可以推动企业的发展,避免由于政策推动型组合导致的高昂的成本。其次就是在农村信用社内部之间的岗位的竞争,只有竞争才会产生压力,使得人们取得进步,促使员工们不断的学习文化知识,把观念进行更新转变,把服务手段提高。只有不断的去进行竞争,才会出现优良的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
参考文献:
[1]邓启峰陈太玉: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分析—管理观察2009,(34)
[2]贾伟: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探析—南方金融2009,(6)
[3]张建波: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