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及思路

时间:2021-02-08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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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关系到经济的长远发展及社会稳定,是建立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文章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原则出发,就改革的具体思路进行了阐述,希望为相关决策提供一些工作思路。

自从2015年1月,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后,各地相应的制度改革工作已有序开展。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争议,需要理顺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使之能够顺利开展。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1.1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关系到经济的长远发展及社会稳定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稳定。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要远远高出企业人员养老金水平,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衡发展,国家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差距,对企业人员养老金标准进行了频繁地调整,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核定制度等原因,造成了这一差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扩大的趋势。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1.2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是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实现国民经济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我国老龄化问题形势非常严峻。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10.4%,我国已经步入人口年龄结构老年型国家。只有早做准备,国家、社会和个人日积月累,才能避免将来积重难返。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是面向未来的大工程,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战略性措施。

1.3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决定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发展

从人事制度改革的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着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和进程。人事制度改革不能简单地适应市场经济,而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度改革的推进,社会保险具有了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既是人事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又是其它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它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而是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2.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主要表现为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确保参保职工都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要体现不同人员之间的差别,以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力求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2.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每个劳动者都享有养老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又都对养老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义务之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从事社会劳动,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

2.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目前的基本国情,根据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2.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对改革前的“老人”,保持原有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新机制,实现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年人”,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2.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突出矛盾,再结合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思路

3.1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改革前,一方面因存在机关事业人员实行退休费和企业人员实行养老金的“双轨制”的原因,导致机关事业人员的退休费和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之间存在差距较大的社会问题,客观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因机关事业单位未开展养老保险制度,客观上阻碍了机关事业人员向企业流动,影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为解决这一问题,客观上要求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并轨。重点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征缴基数、比例和待遇核定标准,确保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人员缴纳和领取保费享受同样的待遇;二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确保两者之间的有序衔接,为人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建立和应用统一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工作软件,保证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经办效率和水平。

3.2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法律和政策

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法律和政策是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若在法律和政策方面存在漏洞,将直接影响改革的具体落实。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该法律的具体条文和实际政策执行方面还有遗漏的情况。在法律方面,比如丧抚费是否应在基金中发放的问题上,《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发放,而在具体执行的政策方面规定为不可在基金中发放,再比如《社会保险法》未就职业年金进行规范,而具体政策执行要求职业年金为强制缴费项目;在政策制定方面,比如目前还未确定职级并行晋升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导致无法计算其养老待遇。

3.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为能顺利推进该项工作,需要一支业务素质强的经办队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把人员入口关,选录(调)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经办机构中去。各上级主管部门要多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确保改革政策的准确落地和执行。

3.4建立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

由于历史原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较多,抚养费用比较高,每年基金支出存在巨额缺口。以笔者所在的高平市为例:2016-2019年各年份基金缺口分别为0.8亿、0.95亿、1.1亿、1.2亿元、2020年预算缺口为1.6亿。中央财政补助分别为:334万、783万、1026万、1534万、1622万元,其余部分均由地方财政进行兜底,地方财政负担压力极大。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无具体规定、随意性大的客观情况。为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国家建立基金缺口财政补助的分担机制并明确财政补助的分配方式。

3.5完善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实施的一项具有强制性质的补充保险,目的是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与企业年金直接向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不同,职业年金的征收和管理均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如何确保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成为摆在管理部门的一道难题。与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不同,职业年金具有强制参保性质,这无形中增加了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负担,甚至出现无力缴费而导致欠费的情况,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领取。所以建议职业年金制度应与企业年金制度进行并轨,实行自愿投保,由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在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过渡期的新老办法对比中,不再考虑职业年金的因素。

3.6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改革的认同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已日益成为目前的社会热点之一,再加之,改革后养老金与原有退休费计发办法有本质的不同,部分退休人员习惯性将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与原有退休费标准进行比较,存在对政策的不理解和抵触情绪,从而影响改革的顺利实施。所以要务必加强政策宣传,打消参保人员的疑虑,为改革工作创造坚实的群众基础。

4结语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新的工作,充满了问题和困难,因此务必要精心组织,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决定的落实到位。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老龄化危机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实现社会的公平高效及和谐稳定努力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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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左己.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J].天津社会保险,2015(0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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