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扩大至工程建设方面,因此,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已经成为必然,而实施“营改增”必将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含义及其影响,进而就“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探究,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风险现阶段,国家经济正处在加快转型阶段。在转型过程中,税收制度和经济发展联系密切,对税制进行优化改革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转型。而“营改增”的实行使得国家税制获得进一步完善,税收渐趋合理化,可以切实防止重复征税现象,有效降低税收成本,使得企业税负得到明显的减轻。本文接下来则围绕“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阐述,深入分析建筑单位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不当之处,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应对,推动“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一、营改增的含义及其影响众所周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就是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具体来说,有以下影响:(一)降低企业税负压力“营改增”消除了重复缴税的情况,对现有税收制度进行了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负压力,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使其经营活动更加有序地开展。例如,2014年,某上市建筑公司单位获得收入1000亿元,当期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额度为300亿元,额外成本费用为150亿元。在试行“营改增”之前,该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由此可以得出企业应当上缴的税额为:1000×3%=30亿元,需要上缴所得税为:(1000-150-300-30)×25%=130亿元,二者共计160亿元;而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则需要交纳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在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1+11%)]×11%=99.10亿元,进项税额为[300÷(1+17%)]×17%=43.59亿元;而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需要上缴的增值税为:99.10-43.59=55.51亿元;建筑单位需要上缴的所得税额为:(1000÷1.11-300÷1.17-150)×25%=12.36亿元,二者共计为55.95亿元。很显然,实行税制改革之后,缴税较之前少了104.05亿元,显著降低了建筑单位的税负。(二)显著拓展企业的发展规模当前,国内实行的增值税具有一定的特性,在对企业税款进行计算的过程中,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实行抵扣,但是并不计入成本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减少了投资成本,加快了资金流转,便于新技术、设备的改造或购买。同时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健全税制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使得营业税以及增值税一起征收,加大了税收征收的工作量,对其管理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进行“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满足了发展要求。“营改增”的实行一方面可以去除重复征税的环节,降低了税负。企业税负制约减少,企业的发展潜能就可以得以充分的发挥,促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行业整体的发展情况得以改善和提高,与此同时,加快了企业运营方式的改变,拉动内需、推动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一)进项税额无法实行抵扣,加重了企业的税负实行“营改增”之前,企业是否可以获得税款减税的益处,基本是由规定时间内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实施抵扣决定的。实行“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率为11%和3%,为了更好地降低税负,建筑单位可以实行的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总体销售额中所占比重必须高达8%,然而,根据现在所获得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可知,多数建筑单位的进项税额度并不充足,还达不到6%。这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对材料、设施、人工等相关成本产生的影响最为严重。(二)在进行转换时,财务指标值不明确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建筑单位有关项目报价、偿还债务、资金流通、营业收入等均存在一定的财务指标值不清楚的现象,以及进行转换时,具体的数值模糊等情况。以上问题的发生,必将会对单位的财务工作正常运转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使得企业的运转效率大大下滑,运行受到严重阻碍。(三)专用发票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建筑单位存在较为广泛的经营项目,涉及多项生产销售环节,其具体的程序较为繁杂,在上述运营环节中涵盖非常多的发票,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时效性,难以进行收集。如果无法在特定的时间内(180天)进行审核,就会影响进项税的抵扣问题。三、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防范措施(一)开展系统化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财务素养增值税进项税是否能够进行顺利的抵扣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这对企业是否能够减轻税负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较之营业税,增值税在专业发票方面,有着非常严密的要求和规定,由此对单位财务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假如财务工作者在组织税务工作时,缺乏对增值税抵扣问题的重视,或者因为缺乏相关业务知识造成疏漏,使得增值税抵扣严重不足抑或多抵扣的情况,均会引起相应的税务风险,由此使得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建筑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要求员工积极参与,努力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在培训过程中,应对于增值税抵扣等政策制度进行重点培训,使员工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专业发票涉及的各个环节,比如开具发票、认证发票等工作,深刻把握核算制度,要求员工熟练掌握核算业务。与此同时,对于负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有关增值税项目的工作者实施系统化的培训,这些工作者涉及材料购置人员、预算编制者、项目管理人员等,可以有效地保障企业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由此可以很好地保障“营改增”的有序执行和落实。(二)构建增值税的有关机制实行“营改增”之后,应当继续纠正和修改企业原有的部分不良的财务习惯,应当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自身实际状况,建立一套严密的财务从业规范细则。由于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及时对单位的合同管理、材料和实施购买制度实施合理的改造。在合同中,应当对发票类型进行明确的规定。增加增值税等专门职务,保障其单独管理税务事务,负责有关工作,全权负责增值税抵扣的相关问题,由此可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三)增强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在具体的运行工作中,企业会面对分包商等较多的纳税人,而这部分纳税人无法开发票,有的只代开税率不足11%的发票,需要在订立合同之前,详细明确相关增值税事宜,同时在合同中进行一定的文字明示,由此将税负进行合理化的转移。与此同时,建筑单位可以选择不同的纳税身份。结合相关预测,建筑单位在实施“营改增”之前,旧的相关项目可以根据3%的税率进行税费的核算,但是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所以,也可以按照8%的进项抵扣税率进行计算,以上两种方式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因此,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建筑单位在保证达标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地选择合理的计算方法,有效地减少税负。(四)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实行“营改增”之前,建筑单位基本结合价格进行供应商的选择,然而当前供应商是否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首先确定供应商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假如是,则需要了解其开出专用发票的资质。反之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但是提供的材料价格优惠,可以抵消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造成的损失,则可以选择后者订立合同。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自己购置相关设备、材料,或者由甲方确定具体的供应商,建筑单位为获取增值税发票,独立同供应商订立合同。根据相关研究,明确供应商的具体情况,与供应商展开协商,进而编制供应商名册,建立购置选择制度。(五)统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建筑单位往往会遭遇税务风险、税负增加的情况,这是由于缺乏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序管理。实行税制改革之后,采用的是环环抵扣的办法进行税额的计算,多数分包商以及供应商出具的发票要求经过验证,发票相关工作量非常大、难度高,涉及出具、采集、保管、审查、验证等环节。所以各个企业应当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构建签收台账管理对外开具的发票,外部获得发票需要各个部门相关工作者进行严密的审核,同时第一时间将其传递给财务,实行税前抵扣。切实保障在使用发票的过程中,具体的操作行为规范、严谨、标准。四、结束语综合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全面实施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营改增”的实施必将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一方面给企业的发展争取到更大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针对企业“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的研究,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应用何种措施可以使得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获得最佳的效益,这是当前各个建筑单位应该思考的问题。在“营改增”推行的过程中,企业必须用正确的态度应对“营改增”,对其展开严密的分析,切实掌握现阶段税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进而结合具体原因采取积极措施,由此最大限度地降低“营改增”带来的风险,成功减少税负压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参考文献:[1]申屠丹丹.论“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4(21):274.[2]蔡玉标.论“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4(24):252.[3]张鹏.试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02):94-95.[4]葛刚.探究“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J].中国商贸,2015(08):15-17.[5]张望军.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务筹划及风险应对[J].经营管理者,2015(18):28-29.[6]王薇茜.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5):1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