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建构视角下的清末民初公民思想研究
作者:未知摘要:孙中山作为清末民初的重要政治思想家、重要的政治家,他对于公民理论关注较多、宣传较多,对于公民理论的认识相对全面、深刻,具有代表性。我们通过对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思想的分析,进一步了解孙中山对于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等理论的理解,以便于我们了解孙中山对现代公民身份与国家的认识以及清末民初思想家们面对个人自由和国家富强的两难问题的选择。
关键词:孙中山清末民初公民思想民主共和
公民首先是一种身份,现代公民则是指民族国家基本的成员身份,即属于一国公民,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民身份与权利构成了公民的基本特征,那么,这种身份与权利对国家建构意味着什么,是作为国家建构的工具,还是作为国家建构的目的,这对于清末民初的思想家来说是一个难题。现代公民身份是在反对封建等级和?V凭?主统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以自然权利学说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石。我们运用现代公民身份理论尝试从现代国家建构视角下重新审视这一问题。
一、公民身份理论
公民身份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现代公民身份的提出者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status),一种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在这一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因此可以看出,马歇尔眼中的公民身份本质特性是平等,就公民身份的构成要素而言,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由公民的要素、政治的要素和社会的要素所构成,其中公民的要素由个人自由所需要的各项权利组成,比如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同时也包括司法权利、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等。政治的要素指公民作为政治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社会的要素指从享有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三大要素分别对应于三种不同的权利:公民权利(civil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rights)和社会权利(socialrights)。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与洛克式的公民身份理论虽然在看待公民权利的内容、国家的角色和作用上不尽相同,但它们在总体上是一脉相承的。它们都属于“消极的”或“私性的”公民身份,它们强调公民的资格(entitlement)和地位(status),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参与公共生活的义务、实践和认同。人们甚至据此认为,应该将公民身份蕴涵的权利称之为“国家对其成员应尽的责任”、“拥有权利的权利”。
本文所说的现代公民身份主要指盛行于民族国家时期的公民身份,它以霍布斯、洛克等人有关公民论述作为开端,而在18世纪真正成为制度形态。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特征:它是个人主义的、普遍主义的、平等主义和社会向善论的。说它是个人主义的,是因为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是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国家或政府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强调公私领域的分离以及私人领域的优先性;说它是普遍主义和平等主义的,是因为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是在反对封建等级制和专制君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不仅追求公民身份的普遍性--即每个人,只要满足法律上的消极条件都可以成为公民,而且追求公民身份的平等性--即每个公民,不论阶级、民族、种族、肤色、性别、社会地位有何差异,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和接受相同的规则;说它是向善论的,是因为它相信公民身份可以凭借自身的演进逐渐走向完善。
二、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是伟大的民主思想家。对其民权思想的分析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孙中山对于公民身份的认识,考察其对于自由、平等的独到见解,同时可以窥探其民主共和思想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孙中山作为清末民初民主思想的标杆性人物,如何构建现代化中国以及如何处理公民问题的。
孙中山认为,我们现在正处于民权时代,民权主义是政治革命之根本。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不能保证国民的公平跟自由的。通过政治革命,可以建立民主革命政体是最为正确的。中国人的民权思想都是由欧美传过来的。所以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改良政治,都是在仿效欧美。西方民主思想成为孙中山民权主义的主要来源。在第二次护法运动失败以后,孙中山对于以往的革命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和反思,接受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充实和调整了自己的部分思想主张。从1923年起,孙中山的民主思想发生了一些重要的转变,突出表现在对自由平等认识的调整、以党治国理论的形成等。
自由、平等是孙中山毕生之所求,同时也是现代政治的核心。辛亥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对于其失败的反思以及西方民主认识加强,孙中山对平等、自由的新认识主要源于对西方民主理论“天赋人权”思想的大胆质疑,提出了自己对人权起源地看法,他认为人类民权的历史经历了四个阶段。现在我们处于人民跟皇帝争夺权力的阶段,民权是由人类历史自然演化而来。孙中山进而阐述了自己的自由、平等观。对于自由,孙中山充分肯定了欧美国家人民追求自由所进行的斗争,并且通过斗争获得了自由。但是,孙中山认为,中国的情形不同于欧洲,中国人民不能通过同欧洲人民同样的方式获得自由,而应该通过革命的方式去争取国家、民族的自由。首先,中国人民并不缺少自由,而是自由相对较多。中国历代皇帝只对对于其皇位有威胁的人进行惩治,只要人民不侵犯皇位,无论他们做什么,皇帝都不会理会。人们对于皇帝也只有一种关系,那就是纳粮。所以,中国人实际上是有充分的个人自由的。由于自由太多,中国人也就没有了自由的观念。其次,中国缺乏团体自由、国家自由。孙中山指出,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一盘散沙,也就没有国家自由,中国沦为各国的殖民地。所以,现在国家是很不自由的。再次,反对过分自由化,应该以牺牲个人自由争国家自由。孙中山认为,自由太多,必定会发生许多流弊。在个人自由向来很充分的中国,就更加应该对个人自由加以限制。我们要用革命的手段,恢复国家自由,集合自由成一个坚固的团体。只有团体自由,国家才自由,中国民族才真自由。对于平等,他指出人不可能生而平等,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为了透视平等的真义,他提出了人为的不平等、假平等、真平等三个概念。人为的不平等是指由专制造成的不平等,他超出了天生的不平等。这种人为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将人划分为帝、王、公、候、伯、子、南、民等若干不平等的等级。假平等是指个人才能的不同,但又非得搞绝对平等,所以表面上看是平等的,实际上却是不平等的。孙中山认为,人与人天生就有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之差别,无视这种差别而强求天生的平等,是一种假平等。真平等是指政治上的起点相同,各人根据天赋的才力发展。他认为,我们将民权平等是要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平等。因此,革命后每个人在政治上地位平等,才实现了真正的平等,才是自然之真理。阐明了平等的真义后,孙中山提出了中国人应该如何争平等:我们的革命不能仅仅为了争平等,而是要争民权,如果民权不能够完全发达,即使争到了自由,也只是暂时现象,不久就会被消灭。
孙中山在西方自由、平等观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自由、平等观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注意到自由、平等具有相对性,提出了民主的具体内容。但是,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他对于自由、平等内涵的理解相对保守,与西方国家强调个人为主体的观念有很大区别。他认为中国革命不能单纯的强调自由、平等的口号,但是这样会使中国革命的目标模糊化。同时,从孙中山的对于自由和平等的认识,体现了他对现代公民的理解的国家主义色彩,谈到群体自由与个人自由的关系时,认为在封建专制下个人的自由过度的,团体自由大于个人自由,为保障国家自由需要限制个人自由,这与以自由主义为特征的现代公民是恰恰相反的。同时忽视了君主专制下民众是臣民没有独立的人格,谈何自由可言的事实,孙中山将个人自由和民众素质、国民性混为一谈,消解其有关自由平等的思想。
三、孙中山民主共和国建构思想
孙中山关于现代国家建构是通过革命的手段推翻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因此对清朝专制统治的批判是孙中山民权思想的思想基础,也是他民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904年8月,孙中山发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运用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理论,从十一个领域批判清政府的专制统治,彻底否定了清朝统治的合法性。
建立民主共和国是孙中山民主思想的核心内容。孙中山将建国程序分为三步:军政、训政、宪政。该思想的最早提出是在1《军政府宣言》中,当时称“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第一期为“军法之治”,这是军政府率领国民扫除旧污的时代,军队与人民都受治与军法之下,由军政府总领。扫除积弊,推行改革,以三年为期。第二期为“约法之治”,这是军政府总揽国事,而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的时代。以约法为依据,产生地方议会及地方行政官,实行地方自治,以六年为限。第三期为“宪法之治”,这是军政府解除兵权,宪法上国家机关分享国事的时代。中华革命党成立以后,孙中山将以上三个程序在文字表述上调整为军政、训政、宪政,基本意义没有改变,大致与之前的大致相同。这就是说要等到完全成功,宪政实现之后,革命党方能还政于民。以后,孙中山越来越强调革命党在革命时期的作用,进而提出了以党治国思想。“以党治国”是孙中山提出的训政时期国家建设的基本模式,孙中山认为他是中国向宪政过渡的重要途径,是向宪政过渡的一种民主形式。“以党治国”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党义治国;二是国民党要担负建国、治国的领导任务,应该掌握政权之中枢;三是国民党要有坚强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以确保党员遵守实行党的主义;四是要以“人民之心力做基础”以人民的利益为目标。孙中山的“以党治国”反映了其对中国进行民主革命,建设民主政治的一种思考。其加强政党建设,和发挥政党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以党治国”可能会导致党国一体的党化国家,可能会造成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垄断。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是当时革命党人中比较成体系的民主思想,也是其三民主义的核心部分。他提出的民主革命道路、建立民主共和国目标、实行五权宪法的政治制度、从军政到训政到宪政的革命步骤等,不仅构成了其民主思想的内容框架,也为整个革命党人探索中国民主化问题奠定了重要的理?基础,对以后中国革命的发展和中国社会政治的走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和共和国家构建理论,我们可以看到孙中山面对清末民初国家富强和个人自由的双重任务时,坚决地认定通过革命的方式建立民主共和国,取得国家独立之后对于民众进行教育最终实现民主与自由。这是典型的后发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途径。但是我们也能看到孙中山面对这一问题时的矛盾,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将自由、平等、民主当做终身奋斗的目标,承认公民平等的政治地位即给予个人公民身份、确认公民资格的同时,却又过于强调群体自由大于个人自由。二者构成了新的矛盾,在现代公民身份理论看来,国家是实现个人自然权利、个人自由的工具。孙中山将民主作为最终的奋斗目标,将民主共和国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途径,但是在此过程中孙中山却强调国家自由和群体自由,这与最初的个人自由相冲突,当然这与清末民初的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民众公民素质较低,民智尚未开化有关,也与当时帝国主义殖民侵略迫切取得国家独立有关。这就构成了近代政治思想家的两难选择问题-自由与国家。孙中山将公民成为了现代国家建构的工具,体现了其公民思想的国家主义色彩,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家们的对自由与国家问题的倾向。
参考文献:
[1]马歇尔、安东尼?吉登斯: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M],郭忠华、刘训练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2]孙中山:孙中山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作者简介:田学鹏(1990―),男,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政治思想与公民社会。
曹倩楠(1991―),女,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西方政治制度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