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对中国政府监管方式创新的启示
作者:未知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大数据应用增强了市场经济的活跃度,也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已经不足以应对多样化、复杂化的经济形势,需要与大数据相结合,向着更加智慧的监管模式发展。文章通过分析大数据在政府监管方式应用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得出大数据对政府监管方式创新的启示,以期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大数据政府监管方式创新
一、大数据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现状
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大数据为政府有效搜集信息、实时监控主客体责任和监管市场运行环境创造了新型监管方式的条件。数据的应用与技术工具的创新,加快了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建设,数据使政府行为更加透明。
(一)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
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高效结合和筛选,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政府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将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和监管漏洞,针对这些需求和漏洞,政府部门在监管上有的放矢。根据数据分析模型和结论,对不同监管对象进行“对症下药”,实现了监管方式差异化,针对性的进行监管和服务,提高了政府监管效率。
(二)监管网络化共治
大大数据背景下,政府监管方式由政府单一中心监管逐渐向政府主导其他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转变。在信息网络化复杂的时代,政府单方监管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监管需要,信息化加大了政府监管工作量和复杂性。在此形势下,借助不同数据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和信息,全民参与监管,成为监管方式的又一创新点。
(三)监管公开透明度
政务数据、公共服务基础数据等的公开和共享一定水平上上增加了政府监管的公开透明度。大数据的开放性便利了公众对政府和市场的监督,通过开放的相关数据可以做大量的信息分析,从而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数据的分享不仅便利了民众对政府相关行为的监督,也减少了政府对市场违法行为监管的盲区,比如,政府利用大数据监管非法集资行为等,这是大数据为政府监管所带来的益处。
二、大数据在政府监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O管思维局限
虽然政府监管一再强调治理理念,但是在监管过程中,政府习惯性的强政府监管,弱社会监管;在监管方式创新过程中,习惯了“拍脑袋”做决策而不是利用数据做相关分析,形成科学的决策过程;运用大数据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权力格局的重构仍然遇到阻碍。
(二)数据存储、共享困难
虽然在政府机关的努力下,已经实现了一定水平的数据开放,但是数据开放共享仍然存在难度。数据应用主体不同,对公布的数据利用水平不同,虽然公布了数据但不代表公布的数据是每一人可以直接利用、不用再次加工的数据,因此,大数据整合的资源不一定能被每一个人认为是开放的数据,毕竟开放数据在每个人心中定义不同。再次,现在时代的大数据每天产生数量特别大,有效储存数据难度居高不下,在海量信息中如何储存信息是面临的难题之一。最后,由于数据度量准则和信息来源差异大,数据整合难度和工作量居高不下。
(三)政府监管技术手段和数据应用不深入
由于大数据的特性,政府机关如何有效分析筛选数据为政府监管决策提供支撑是一大技术难题。大数据的体量大、多源异构性、低价值密度和快速的数据流转使得要综合发现数据价值,得要有用信息相当困难。政府数据的基础差,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横纵向数据怎样连接、怎样挖掘都限制了大数据在政府监管中的深度。
(四)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低
在享受了数据带给我们便利性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行业和企业数据安全、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同层次的威胁。在信息时代,基本上无法阻挡外部数据挖掘个人信息,各主体在利用大数据获取有用信息时,通过分布式云计算,在进行的数据交互和信息交换时,存在的风险与病毒攻击的可能性也在上升。
三、大数据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启示
(一)转变监管思维方式,形成与时俱进的数据思维模式
传统的依照人力和少量信息进行监督管制的监管方式成本大、耗时长,在此基础上,政府机关需要转变单一主体监管方式和传统监管方式,依靠大数据进行监管预测和预警,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效率。
(二)建设国家级数据库,构建系统化监管数据开放平台
当今海量数据下,各个部门对数据的要求和应用不同,数据很难明确哪部分有用,哪部分没用。因此,政府需要打造庞大的数据储存库进行数据存储,打造国家级数据库,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相关监管数据是大数据进行具体应用的第一步。通过数据筛选,政府监管中心通过系统化的监管数据开放平台,对各部分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模块化的信息服务系统。监管数据在各个方面应尽量考虑多方面的需求主体,进行细化模块,公众根据需求寻找所需要的数据块进行再次加工利用。政府对应用数据信息的源头实行数字化监管,严格通过数据模型和分析进行精细监督与把控。
(三)加强数据技术开源创新,打造监管数据应用链
我国现有的大数据技术较其他发达国家而言相对落后,且没有掌握新型数据技术的核心。在此现状下,我国应该培育高精尖端数据人才,引进相关核心专家,进行数据技术的开源创新。只有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打破数据专利壁垒,形成数据技术优势,才能更快减少大数据监管成本。数据在政府监管领域的应用也不是容易的事情,需要政府各个监管部门协同支持,外部民间、企业组织共同努力,以打造一体化监管数据应用链。
(四)补充数据安全立法,健全数据溯源监管制度体系
当今信息泛滥的时代,不缺借数据技术漏洞牟利的人,应该加强对信息的监管,补充数据安全立法,对数据泄密和恶意挖掘数据行为进行严重打击。通过数据溯源监督制度,数据泄密监督惩戒机制和健全数据服务激励机制对相关数据监管体系进行补充,加强数据安全技术建设,形成可防可守的数据安全体系。
参考文献:
[1]高小平,借助大数据科技力量寻求国家治理变革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5(10).
[2]魏淑艳,英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中国政府治理模式探讨[J].社会科学辑刊,2015(2):92-92.
[3]唐烨玮.电子政务应用对提升地方政府服务品质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2.
作者简介:雷榴;(1994.06.14)性别:女;民族:汉;籍贯:四川自贡;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