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苦口良药_企业管理论文

时间:2020-08-11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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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将股东和管理层利益有机结合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Jensen&Murphy,1990),能有效防止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从而促使其为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升企业的价值做出最大的努力。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公司经理人股权激励机制的真正启动。而明隆(2011)通过对上证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回归分析,得出中国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主要结论——基本达到弱式有效,但未达到半强式有效。这表明股权激励在我国所面临的政策、法律和市场环境正日趋成熟。

股权激励的形式有很多,如业绩股票、延期支付、管理层收购等,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丁保利等,2012),而更为上市公司所普遍采纳的是股票期权形式。对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理论上有两种观点——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4;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2,1995,2004)。目前国际上是以费用观为基础,美国FASB对2004年对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第123号进行了修订,要求上市公司对高管层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处理。为了步入国际化轨道,我国在吸取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支付给管理层、员工或者其他方的股份,应当在每个年度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作为费用分摊于各个期间。

2015年中国股市大跌,达到股市周期低点,上市公司多在此时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此举一方面是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是要向市场传递积极信息,重振投资者信心。美国的实证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其可以提高公司的业绩和价值[1~3]。但同时股票期权作为一项费用摊销也会降低公司业绩。当授予管理层较大数额股票期权时,公司业绩会受到明显的影响。然而在期权定价模型和摊销方式上,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效果还是个未知数。

二、股权激励的功效

股权激励能有效保障公司内部经营目标的实现,其原因在于公司用权益结算的方式来换取高管的服务,一方面将公司高管变为企业股东,从而促使管理层尽职尽责地工作;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可实现的目标鼓励高管从长远的角度提高公司业绩,此举既留住了优秀的经理人,也保障了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1.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并且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由此可见这类股权激励方式的限制性体现在获得条件和出售条件上。与国外上市公司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授予激励对象的做法相比,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获取条件的设计就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我国还有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的明确规定。

2.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可见只要管理层在未来一定期限内通过合理的决策使得股票价格上涨,就可以通过行权在交易市场上获利。因此看来,与限制性股票相比,股票期权在出售条件上要宽松很多,从而被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为股权激励方式。

3.会计核算上的比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估计,按照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应股票期权的“等待期”,限制性股票有“禁售期”,即授予后让激励对象持有股票至可转让出售之间的时期,相对来说并无什么成本费用。此时股票期权导致的成本费用将会直接影响企业利润表的结果。

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进程和效果来看,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的经营业绩略好于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但二者之间的差异不是很明显[4]。在我国,股权激励可以说是一种新兴事物,在实践中还只是处于摸索阶段,不具有完备的实施环境条件,加之国内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设计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因而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还有待提高。但若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渐趋强式,经理人市场渐趋成熟,公司治理机制渐趋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渐趋健全,股权激励一定是有效的,且其激励效果的显著性会有极大的提高。

三、股权激励费用化的“副作用”

(一)成为提高企业业绩的反作用力

1.对公司业绩的变化有负向作用

2006—2007年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的巨额亏损的案例目前有很多实证研究,虽然二者亏损的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都是通过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实现的。从2006、2007年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和总资产变化情况看,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没有很大变化,但是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指标却大幅度下降。追根究底,股权激励制度掩盖了企业实际运营状况,其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对海南海药和伊利业绩产生明显的负效应。

2.激励困境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是想将管理层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设定的行权条件易完成,同时设定数额巨大的授出权益总额,则公司管理层有更强的盈余管理动机,操作应计项目,使股票价格在行权期间不断上升,从而通过很少的努力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但这样就使股权激励失去了对经理人的激励功能,损害了股东的利益。解决这种激励困境要么需要大幅提高行权价格,要么需要减少股权激励的数量。而对于那些高科技企业和成长初期的企业,它们风险较大,此时需要授予管理层以较大比例的股票期权才能有效激励管理层,股票期权的费用化可能会成为企业相当大一部分的支出。

(二)准则制度上的缺陷加大了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1.摊销方式不规范

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股权激励的摊销期限和摊销方式没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目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是直线摊销法,很少使用加速摊销的方法。2007年伊利股份巨额的亏损使社会大众对于股票期权的摊销产生热议。伊利股份的巨额亏损主要是因为伊利股份采用集中摊销的方式,原四五年的摊销年限假设远高于实际的两年期限。不固定的摊销方式给予了经理人很大的操纵空间,在2007年的熊市中,伊利股份采用了集中摊销的方式导致了巨额亏损的结果,将其应该在未来年度摊销的费用提前计提,减轻了经理人在以后年度的经营压力,从而为企业未来的利润增长腾出足够的空间。经理人在轻松达到经营目标的同时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而大多数中小股东则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此类情形背后所反映的经济真相。

2.期权定价公式不合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4条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国际上确定公允价值的期权定价模型有MonteCarlo模型、Black-Scholes模型、Lattice模型。中国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定价的处理也是借鉴国际经验,规定公司需要采用合理的定价模型对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5]。这些模型成立的环境是在自由交易的市场上,可以通过买卖进行套利。而管理层的股票期权定价的复杂性使模型的各个变量的估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给管理层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四、结论及研究展望

股权激励实施的初衷是为了让管理层不仅仅局限于眼前的短期利益,而是能考虑到股东的利益,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而提升公司价值,最终实现股东与管理层共赢的局面。我国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颁布已有十年,然而在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本文在承认股权激励实施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的前提下提出如下方案和意见。

1.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不少研究指出股票期权的费用化会给公司业绩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本文认为费用化在对报表中经营业绩指标的影响是可以通过财务系统控制住的,在这当中需要把握的两点就是股权激励计划中权益总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和股权激励结算方式。

2.加强股权激励方面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增强关于如何确定股票期权的定价模型、摊销方式和分摊年限,还有预计股权激励的费用总额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掩盖企业真实经营状况,进而在未来引起市场的强烈波动。

3.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特点选择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形式有很多种,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选择和制定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从而实现各自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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