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众筹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_工商管理

时间:2020-09-03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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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实现了社会闲散资金供求的直接对接,打破了传统金融业的间接对接,不仅提高了供求双方的资金配置与利用效率,而且最关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难题,有效推动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这对于优化我国金融结构,打破传统金融垄断,改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互联网众筹在实际运行中并不十分理想,一直行走在无人问津的灰色地带,金融监管滞后是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而使互联网众筹更好地为金融发展服务,本文详细分析了互联网众筹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互联网众筹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机遇

(一)有利于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完善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资金、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加之网络科技迅猛发展,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互联网众筹也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众筹成为了行业转型的新渠道。伴随着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与发展,新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这是一个正常现象,那么要想保证互联网众筹健康有序发展,对其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显得极为重要,然而由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存在明显滞后性,使得互联网众筹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规范现象。但是互联网众筹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难题,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对于促进我国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互联网众筹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既要为其健康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又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与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金融监管方式创新

互联网众筹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一直行走在灰色地带,伴随着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信用制度的薄弱等诸多质疑,互联网众筹正摸索着前进。这一金融创新形式的出现对传统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一方面,由于传统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求对资产流量进行准确的测定,而新型金融工具使得这种测定失真,从而使传统的贴现率和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大了金融风险,从而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但是必须看到,正是互联网众筹的出现,使得金融监管活动也在不断寻求更为有效的体制和运行方式,从而推动了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变革。

二、互联网众筹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金融监管难度大

目前,我国互联网众筹是以互联网作为资金融通的中介,资金来源广,流通快,门槛低。然而,互联网众筹正处于行业标准欠缺、机构监管不足的环境下,没有被大众熟知的正规众筹融资网站平台,也没有正规出台的明确行业规章制度。这些导致互联网众筹处于一个高风险、低信用的状态。众筹通过网络平台来进行融资,投资人根据一个无市场秩序、无金融监管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资,投资人无法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场监管不力对于投资人来说也就没有了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大大增加了投资人的风险性。而且法律法规的缺乏也给那些诈骗钱财的投机分子可乘之机。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依据已有了初步的发展,但对很多问题还不能明确的界定,相比之下,在法律制度上依旧是一片空白的实物回报类众筹,其出现的风险与实际实施上的具体问题则更需要我们去探求、分析与解决。因而下面将对实物回报类众筹的法律风险进行具体的分析。利用互联网等工具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优势,同时也存在多重风险。一是信用风险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各方进行违约的成本较低,容易发生恶意骗贷等情况,在中国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下,使得P2P平台为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网络金融犯罪案件频出,客户资料、资金安全等在互联网服务器等遭受黑客攻击的同时将不再受到保护,容易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同时互联网金融还需要面对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特殊风险。

(二)容易诱发金融风险

对项目管理者来说,众筹融资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披露。在销售他们的产品前,项目管理者可以对其早期资金来源(比如,朋友、家人和天使出资者)透露创新信息,但对一般公众保密。在众筹融资平台上,生产者需要披露他们的创新,而这可能招致市场模仿,尤其是在筹集资金、运作产品期间。此外,如果将太多的信息披露给竞争对手,在与潜在供应商议价时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另外互联通众筹其本质是一种“预购+团购”的营销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团购。其中团购是指,其面向的群体广泛,并且一个投资项目所需要的投资人并不是少数个别人,而是全社会所有拥有闲散资金且对该项目感兴趣的自然人。预购是指互联网众筹平台上人们所看到的即将投资的项目,多是未成形的实物,甚至很多只是一个初步的项目想法,人们预先支付资金,仅仅是根据其短小的文字描述,而最终该项目能否真正实现,还需要看能否筹集足够资金,这一筹资过程存在诸多变数。出资者如果过于乐观,不仅可能将资本投向坏项目,而且可能面临明目张胆的欺诈。比如,项目管理者使用虚假信息,制作看起来非常真实的欺诈筹款页面。尽管众筹融资平台尝试用过滤器来控制这种情况,但职业罪犯设计的“项目”仍可能会成为平台上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目标”。此外,由于投资金额较小,个人层面的尽职调查激励更弱,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欺诈风险。

(三)降低政府货币政策效率

一是货币流通受到影响。从互联网众筹平台汇集资金周期可以看到,资金需求者在网络众筹平台发布众筹项目,投资者根据其项目内容进行选择,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众筹平台进行投资,该平台就成了一个资金池。汇集到的资金可以直接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内进行流通,这也使得人们更加依靠于虚拟货币而非真实货币,使得线上资金流动数额增大,在恒定市场流通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导致人们所持有的现金比例下降,市场上流通的现金减少,加大了央行通过计算货币流通额来制定货币政策,从而降低了货币政策效率。二是难以界定货币层次和货币需求。随着金融互联网化程度加深,各种金融产品为方便人们的选择购买,开始趋于网络平台支付。人们可以在几秒内完成货币在各个层次的转换,大大提高了货币在各个层次之间的流通速度,这也给央行计算、统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而互联网众筹由于门槛低、受众群广泛、数额小,全社会的闲散资金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且无需任何账户转账的手续费等,不仅增加了货币在各个层次的转换次数和规模,也降低了其货币转换成本。有效促进了利率的市场化,而在另一方面则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三、强化互联网众筹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由于相关监管政策缺失,导致互联网众筹行业一直处于优劣无序状态。互联网众筹在盲目的发展中必将会诱发许多风险,所以明确互联网众筹主体,建立健全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至关重要。联合各大金融机构,形成全国性的自律性机构,鼓励互联网众筹行业的创业者们自觉遵守行业规定和要求准则,对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对自觉遵守行业规定和要求准则的加以鼓励,对不遵守规定的进行严厉处罚,通过严厉的奖惩制度促进互联网众筹行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二)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众筹融资质量

众筹融资具有高公众负债、高资本杠杆、高社会责任等风险特点,也是经济社会参与者转嫁风险的主要对象。因此,众筹网络平台应树立风险管理与经营工作统一论的思想,摒弃对立论的观念,不将风险管理看成“洪水猛兽”,而是作为推动发展的“必要投资”,从而正确对待风险,主动承担风险,科学管理风险;从方法论上看,应建立和完善全面、全程、全员的风险管理体系,由防范区域金融风险转变为抵御全球金融风险,由防范个体风险转变为抵御系统性风险,由防范单一信用风险转变为抵御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和叠加风险。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充分披露平台的相关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并对投资人进行足够的风险提示。此外,为了防止项目审核推荐中极易发生的欺诈风险,线下约谈便是一个很好的环节。投资人与筹资人可以先行在网上进行撮合,觉得心仪或达成初步的意思之后便可进行线下约谈,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这样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实际接触来降低合同欺诈的可能性。加强项目管控,一方面控制资金流,出于对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平台是不能经手或负责管理资金的,一般可选择托管给可信任的第三方平台或银行,由投资者与筹资者协商约定向托管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另一方面控制整个项目的筹资规模,防止其对市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三)促进互联网众筹与传统融资方式合作共赢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在竞争中发展,既有冲突,又有融合,互利共赢。从长远发展战略角度来看,传统金融应该借助电商平台将银行服务前移,增强企业、个人客户的粘性,同时渗透到消费和销售端,通过掌握和了解个人、企业的采购、销售、消费等交易数据,结合银行已经积累的金融数据,更好地发展传统金融业务。如果传统金融依然我行我素,一味拒绝融合互联网金融中的合理元素,则很有可能与时代发展渐行渐远,其结局也是不言而喻的。与此同时,随着行业监管细则的不断出台和完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务规则也将逐渐融合到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业务运作日趋规范,逐渐向传统金融业务靠拢。两者在竞争中发展,既有冲突,又有融合,互利共赢,共同推动我国金融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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