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废除一百年之回眸(专题讨论)

时间:2020-12-20 作者:stone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毕业论文

【原文出处】学术月刊【原刊地名】沪【原刊期号】200511【原刊页号】60~69【分类号】K1【分类名】历史学【复印期号】200602【作者】程念祺/黄留珠/刘海峰【作者简介】程念祺,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黄留珠,西北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海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摘要题】专史研究【正文】1科举选官与胥吏政治的发展程念祺
1
中国在春秋战国之前,并不是1个官僚化的国家。西周实行的是领主制,统治者各治其民,只不过天子、诸侯用卿大夫为官,卿大夫又用家臣为官。然而,从春秋到战国,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是村社共同体瓦解,独立的农户成为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再就是原来的领主,在不断地兼并战争中被消灭了。在这样的状况下,国家不得不对社会实行从上至下的官僚控制。战国的时候,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已基本上官僚化了。官僚化控制的直接后果,就是使政治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对于做官的人来说,专门的政治知识已非常重要。战国时,各国君主都非常重视选拔那些具有专门政治知识的人做官。秦朝建立后,设了许多博士官,目的也在于用专门的政治知识来治国;始皇帝还下令“以吏为师”,更着眼于从政治知识方面培养和选拔做官的人才。汉代,学问和政治的关系密切,选拔官员越来越看重学问;朝廷设太学和郡国学,学生多被录用为官员。总而言之,政治既然已经官僚化了,就需要做官的人具备专门的政治知识。
汉代选官还非常看重个人品行;久而久之,到曹魏时就设立了制度,将人物分为9品。那时,1个人的人品,总是由他所在的地方来评价的。于是,评品人物的权力,最终操于地方世家大族之手,形成了所谓的“9品中正”制。自汉以来,对读书人做官并没有严格限制。实行“9品中正”,最终却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在仕途上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紧随其后的,就是隋唐科举制的产生。这是中国的统治者在近千年官僚化统治之后,所创设的1种培养和选拔官僚的制度。近人论及科举取士的优点,最看重的就是它的公平,认为公平就能出人才。唐朝出了许多人才,据说都是因为科举制。这样1种意见,恐怕很有问题。汉代没有科举制,不也同样出了很多了不起的人物吗?其实,科举制的好处,仅仅相对9品中正制而言,未必就是历史上最好的选拔人才的制度。
唐朝的科举,以明经和进士2科最为重要;但进士又重于明经。明经科的考试,当时分为“帖经”和“墨义”,都是要测试考生对经典文句是否熟记,而不在乎他们对经典微言大义的阐释。明经科考试,后来又增加了“时务策”1门,以考察考生是否有政治见解。进士1科,唐朝最初仅试“时务策”5条,后来又增加了帖经和杂文。杂文1门,最初要试多种文体,慢慢地就只作诗和赋了。科考重诗赋而轻经(帖经,墨义)、策,是当时重文学的风气使然。中唐以后,科考往往又加试“论”。“论”的对象,是经书和史书中的题目,跟“策”专门讨论“时务”不1样。这样的考试再公平,也不能测试1个人是否具备做官的才质。唐朝做官,还有门荫1途。在那些因门荫而做官的人看来,做官就该凭才干,而不应该凭文辞。这样的意见,虽然是出于1己之私,而且也非常自以为是,却切中了科举取士的要害。
至北宋王安石变法,才将明经等科都并入了进士科,取消了诗赋、帖经和墨义,而增加“经义”1门,与策、论并驾齐驱。所谓经义,就是以儒学经典中的某1句或几句,或某个段落为题,让考生阐发其中的义理,考察他们对儒学微言大义的理解力,以使他们能够思圣人所思,想圣人所想,讲出圣人的意思。这样的考试,大大地压抑了读书人的思想。好在宋朝热衷于“养士”,对读书人很优容,研究学问的风气因此得到鼓励。那时做学问的风气,是希望通过研究学问,来搞清楚治理天下的道理。所以,尽管有科考经义之流弊,但研究学问的风气对这种流弊还是有制约作用的。只不过做官的人是否因此增长了实际的政治才干,却不得而知。
由宋而元,儒学衰微。入明而后,科举虽受重视,却已失去了两宋那样的学问背景。明朝又重科举而轻学校,也就是重考试而轻学问,学生唯知记诵,而不是去思考和研究儒学义理。没有了学问背景,所有关于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都仅仅成为通向仕途的敲门砖。于是,1方面是士子们在科场上模仿着经典中的圣人语气,讲着圣人们已经讲过的道理;另1方面就是拼命地在文章和修辞技巧上下功夫。渐渐地,1种有关经义的“8股”文体就形成了。这样1种文章形式,对人的思想更是1种极大的束缚;入清而未改。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认为,8股文的害处就好像是秦始皇焚书;而它对于人才的败坏,则比秦始皇坑儒还要厉害。
2
以上所说,或强调科举考试科目并不适合选拔做官的人才,或强调科举考试有害于士子的道德培养。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要从头否定科举制呢?恰恰相反。科举制是成功的。科举制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使天下的读书人驯服。虽然,驯服未必就没有本事,但不驯服是决不能给官做的。而很多具体的事务,官员不懂得怎么做,并无伤大雅,自会有熟悉工作的吏员去处理。远自战国,官府中就有很多吏,秦汉也1样。汉朝的萧何和曹参都曾做过秦朝的县吏,刘邦则是更低1级的吏。吏的地位1般都很卑微,对社会却很了解,而且都是有专门政治知识的人,其中人物往往也很有本事。刘邦造反,最终做了皇帝。辅助他的萧何和曹参,先后都做了汉朝的相国。战国和秦汉时还有1种“胥人”,或称“里胥”,亦即后世所谓的“里吏”。“里”是当时政府管理的最低1级机构,胥人、里胥连正式官府吏员也算不上,却也必须得到官府的认可,并执行1定的公干。郦食其、陈平都是这1类人物,也都很有本事。汉人讲无为而治,所谓“萧规曹随”,需要1个先决的条件,就是“萧规”都已有“胥”与“吏”在具体经办了。
隋唐以下,胥、吏制度发展得非常严密。即便是中央朝廷,各府衙的事务亦可全部交给胥吏处理。唐代宗时,元载为相,史书上说他凡事“外委胥吏”(《旧唐书·元载传》)。宋代设官,最注重权力分散,使官员相互掣肘;官越设越多,机构越来越复杂,权力越来越0碎,事务越来越繁杂,而负责具体操作的胥吏的权力当然也就越来越大,其结果就是胥吏政治的形成。“吏强官弱”(《宋史·蔡居厚传》),是宋史上的普遍现象。司马光说:“府史胥徙之属,居无廪禄,进无荣望,皆以啗民为生者也。上自公府省寺、诸路监司、州县、乡村、仓场、库务之吏,词讼追呼、租税徭役、出纳会计,凡有毫厘之事关其手者,非赂遗则不行。是以百姓破家坏产者,非县官赋役独能使之然也。大半尽于吏家也。此民之所以重困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百9106)
毫无疑问,胥吏政治的养成,与科举制关系极大。隋唐之前,胥吏的问题是“奸猾”,却并不足以控制行政。两汉时,官员往往自辟僚属,胥吏的任用往往只在官员的1言之间。魏晋南北朝行9品中正制,做官的人都有家世背景,也绝不会受制于属吏。唯科举制只负责培养驯服的官员,多数人在为官之前不过1介草民,没有什么家世背景,他们中的大多数或可以讲1套经世济民的大道理,却缺乏真正的行政能力和应有的权力,所以上任伊始自不能不听任胥吏的摆布,否则就很难在官场上混下去。宋仁宗时,就发生过“胥吏而斥逐御史中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百9106)的事情。
元、明、清时期,胥吏政治更演为胥吏专政。元朝以少数族入主中原,因为文化方面的原因,对读书人自不能信任,故当时有“9儒10丐”之说。但国家需要人来管理,元朝既已轻儒,则不得不重吏,于是元朝的胥吏政治更演为胥吏专政,“1县之政欲求不出于胥吏之手,亦难矣”(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2101)。明清两朝以8股取士,读书人更不知治理国家为何物,胥吏专政的情况由此也变得更为严重。那时候,读书人做官,具体的事情却要胥吏做。特别是地方上的事,做地方官的人更要依靠胥吏。因为只有这些人才熟悉地方上的情况,官衙的基层行政也只有他们才懂行,权力势必由他们垄断,以至于各衙门的种种条文也都是他们搞出来的。胥吏熟悉法律,对社会的实际情况也很了解。这两点都是那些做官的读书人根本比不上的。在朝廷6部,以及各官司,胥吏的地位虽然卑微,却因为身居重地,通过种种文案的处分,条例的拟定,在很大程度上把他们个人的意志转化为朝廷的意志;州、县长官以下官吏的选任,通常也由吏部的胥吏来决定;在地方上,胥吏仰仗着官府的势力,可以让乡民逆来顺受;他们在官府年长日久,关系盘根错节,1般都结成了党羽。所以,对这样1批人,衙门长官要想驾驭得好,并不是1件容易的事。他们只知道为自己谋利益;而越是这样,事情就会变得越糟。所以黄宗羲说:“天下有吏之法,无朝廷之法。”也就是说,由胥吏制定的种种条例,其实都是符合胥吏自己的利益的。这就叫胥吏专政。
明朝人对胥吏的问题看得很重,可就是没办法解决。黄宗羲是个很有见识的人,可他所希望的解决办法,就是让那些读书人去做胥吏。在他看来,读书人总比胥吏有道德。钱穆曾经讲过这样1件事,说的是明朝有个理学家叫陈龙正,他的1个朋友到绍兴去做知县,他就写了1篇文章为这个朋友送行。这个陈龙正在文章中说,天下的治乱都在朝廷6部,而6部的胥吏都是绍兴人;这些人虽在朝廷办理文案,但他们的父兄都在绍兴。他希望朋友到了绍兴任上,能够注意教化这些人的家庭,说把胥吏的家庭教化好了,将来胥吏也会变好了;胥吏变好了,天下就能治理好了(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123—127页)。无论是黄宗羲,还是这个陈龙正,都无法从国家体制的角度来提出解决胥吏的问题,所以只能希望通过教育来解决问题。
总之,由于科举选官的目的并不在于选拔治国的人才,那科举制所谓的“公平”原则,其实也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胥吏政治大行其道,以至于官不任事,事不任官,所谓皇帝与“士大夫治天下”的说辞,其最大的意义不过在于表明皇帝对官僚的忠诚和驯顺的信任。但是,皇帝的这种信任从来就是有限度的。隋唐以来,皇权的强化,在中央是用各种办法来削弱相权,在地方则是用各种办法使地方官无权,其中最重要的1招,就是严格限制地方官任期,以阻止地方官熟悉地方政务。至于胥吏,唯其不入流品,缺乏像读书人那样的社会感召力,虽擅事弄法,却永不足以与国家形成分庭抗礼之势。唯其如此,有清1代,科举选官1仍其旧,而皇帝则甘于“与胥吏共天下”(徐珂《清稗类钞·胥役类》)了。
3
近人每每称西方的文官制度是学习中国科举制而来,但是,西方文官制度的作用,与科举制毫无相似之处,倒是稍接近于中国传统的胥吏制度。中国的胥吏制度是用来处理国家具体事务的,西方文官制度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西方的文官制度绝对是按照国家的行政法规来处理国家事务的,文官本身并不具备擅事弄法的权力,更不能参与制定政策法规;西方国家对文官的培养,亦即对文官进行规范性的行政训练。这是中国胥吏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重要不同。另外,必须指出的是,胥吏制度除了前面所说的那些弊端,更重要的是这1职事的父子私相传授和私人垄断。1般而言,各部门胥吏所任职事,有种种不成文的惯例必须遵守,有种种特例可为援引;而这些惯例和特例,则由胥吏私人掌握、私相传授。比如。某地土地和赋役的真实情况,只有负责这些事务的胥吏才知道,而成为他们任事的资本。
隋唐而后中国胥吏政治的发展,证明科举本身并不能为国家培养和选拔治国人才,但却是适应专制政治的需要的。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政治,其政治运作的1个重要目标,就是消除政治上的竞争者。自秦而后,中国的政治过程有两大特点:就中央和地方而言,则中央不断地被削弱而又不断地强化,地方则不断地强化而又不断地被削弱;就皇权和相权而言,则皇权不断地被削弱而又不断地强化,相权则不断地强化而又不断地被削弱。正是在这两个过程中,中国的行政制度的设置,都以限制官员个人发挥其能力为目标。制度设置的目标既在于限制官员发挥其能力,那么在这样的制度下要有所作为,必然是“变乱制度”,且“1法既立百弊丛生”。而所谓“兴1利不如除1弊”的古训,难免不成为后世为官的老生常谈,其准确的诠释,不过是“生1事不如省1事”。苏东坡诗云:“人人生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1生。但愿儿孙愚且鲁,无灾无难到公卿。”诗虽调侃,自有说不尽的酸楚。后人仕途蹉跌,每以此诗自解,正折射出科举选官的用意。如此看来,清末废除科举制,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盖国家面临万世未有之变局,对于做官的人的要求,首先是能干而不再是驯服;而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更是多方面的。不废除科举,则举天下学子不能不热衷于仕途,求得的是做官权力的所谓公平。至于废科举而兴学校,人才的发展从此不拘1格,于是而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发展。反思科举兴废,确有许多值得深思的东西。
作者简介:程念祺,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2创新与流弊:千年科举制度面面观
黄留珠
1
科举制度废除1百年了,百年来人们1直对它褒贬不1。其实,当我们冷静、科学、理性地对它重新审视,不难发现,它蕴涵着10分珍贵的可供借鉴的基本原理——选考。
所谓选考,即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它与现代西方人事行政学中的“考选”(Selection)概念大体相同。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考试的做法起始甚早,如乡兴贤能过程中的射选,贤良的策问,秀、孝的策试等等,皆可视作不同类型的考试。不过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考试,却是自科举制开始的。因为这之前的种种考试,大多只是通过此种形式来确定授官等第或检验举主荐贤的态度,而非试有黜落,故还不算真正的考选。科举制时代,“1切以程文为去留”(陆游:《老学庵笔记》卷5),换言之,即白丁能否释褐为官,全凭考试成绩为转移。这样,考试就成了选官唯1的决定性因素,而只有这种考试,才属真正的考选。
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作出的最佳选择。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样几种基本精神的:1曰公开平等,2曰竞争择优,3曰量才使用,4曰内行管理。这些,也就是西方现代组织理论所强调的普遍主义与感情无涉原则,以及择优选拔、据能授任原则。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基本上是体现了这些原则的——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由此带来的重大社会效应之1,便是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流动——主要指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阶级。据社会学家用清代资料所做的抽样调查可知,当时5代之内均无功名的布衣子弟在科举录取的总人数中,约占13.33%,父辈1代无功名的布衣子弟约占33.44%。这1社会流动的速率,同20世纪号称自由之邦的美国大体相当,而比10月革命前的俄国大3倍还多(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载《社会科学》〔清华〕第4卷1号)。社会流动有利于不拘1格网罗选择人才,有利于扩大封建统治基础,从而给社会带来1定程度的活力和生机。任何1个社会要保持长治久安,这样的活力和生机都是必不可少的。
科举制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唐代分为州县预备试和吏部省试两级,宋代发展为州试、省试、殿试的3级考试制度,明清时则进1步完善作童试、乡试、会试、殿试4级考试制度。多层次的考试,不仅对于保证选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确性与客观性起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也有1定抑制作用。诚然,就整个封建社会的用人而言,是不可能完全摆脱“唯亲”的,但科举制度的层层考试,对那些没有真才实学只凭“门第”、“裙带”进身者来讲,毕竟是1道道严峻的关口。何况科举考试在思想意识领域内产生的影响,更是1股强大的潜在力量。众所周知,科举时代科举制是与多种其他仕途并行的,但朝野上下对以科举进身者与以他途进身者的看法却截然不同。早在唐代便已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之说(王保定:《唐摭言》)。以后各代,此种观念愈益根深蒂固。小说《红楼梦》中贾政硬逼儿子宝玉走读书科举之路,而不让他荫补世职,即是最生动的例证。另外,尽管封建社会朋党比周、关系用人的事实比比皆是,但在浩如烟海的史籍、杂记中,公开倡言“任人唯亲”者却绝无记载。从这里,同样可以看出考选制度深入人心所产生的社会威力。
为了保证考选的公正与客观,科举考试中所形成和建立起的回避、保密等1系列制度也是颇具借鉴价值的。
科举制下的回避制度,归纳起来不外两种类型:籍贯回避与亲属回避。
籍贯回避,指本籍人不任本籍官。早在汉代的“3互法”中便有籍贯回避的内容。科举时代,这种回避越发复杂。如明代不仅郡县守令要回避乡邦,而且有时还限制同1籍贯者不许在同1机关中任职,甚至有某些官不由某籍人担任的特殊规定。再如清顺治朝规定,外官及户、刑2部司官须回避本省,教职须回避本府。康熙时规定外任官在本籍5百里之内者,即需回避。本籍回避还包括对祖籍和游幕过地方的回避。如清道光时,戴3锡为顺天大兴人,祖籍江苏丹徒,初欲迁江宁布政使,因回避祖籍,故只好调任4川(《清史稿·戴3锡传》)。
亲属回避,指婚姻之家、亲属之间不得交互为官。科举考试的亲属回避,滥觞于唐,制度确立于北宋。其规定,凡省试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县官的子弟、亲戚乃至门客,应试必须回避,另派考官设场屋考校,称为“别试”,或曰“别头试”。科举制后期,亲属回避更臻细密。明代不仅规定亲属之间彼此引避,而且兄弟、同族也要避嫌,原则是“以下避上”。另规定,大臣子弟不得任言官,不得参加殿试,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等等。清代亲属回避,尤重科道官。如顺治朝题准,现任3品以上堂官子弟不得考科道;若父兄赴部候补,而子弟现任科道者,查照资俸,调吏部主事。康熙朝考选科道时曾规定,京官3品以上子弟即不与考选,总督、巡抚子弟

[1]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