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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出口退税机制作了较全面的改革和新的尝试,适应当前国内经济形势的需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更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免抵退政策,提高了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和效率。在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信息化一体化日趋显现,新“免、抵、退”管理工作面临的情况将越来越复杂,给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带来严峻的挑战。从实际操作过程中看,新免抵退管理办法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关键词“免、抵、退”;政策;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现行“免、抵、退”政策存在问题
1.新“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复杂,计算公式多
新“免、抵、退”中的《免抵退申报汇总表》,总共涉及21栏项目,计算过程复杂,涉及计算公式较多。特别是进料加工的出口企业,不仅要计算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率差,还要计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进口料件组成讦税价格大于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时,“免抵退不和免征和抵扣税额”为零;同时,差额部分计算“结转下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而结转的这个数据无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体现。因此这些数据对进料加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不仅很容易被忽视和遗漏,而且征税机制也难于审核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也影响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的准确性。
2.新“免、抵、退”税政策影响新办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新免抵退政策规定,新办的出口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计算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该规定表面目可以防止新办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但企业如果不按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容易产生以下几个问题:①12个月不予退税,必然会造成留抵税额的无限增大,12个月期满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还难于完全消化留抵税额,这必然会占用企业大量资金,从某种程度了解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②某些企业会采用滞后申报出口销售额、进项税额等办法来逃避企业的资金占用,特别在出口单证申报方面,如果企业故意拖延出口核销的核销日期,例如,2002年6月份首笔出口,2003年4月非的出口的业务,假如在7月就能收齐单证并作申报,但企业可以拖延到2003年9月份才核销并申报,这样等12月期满后企业就开始办理出口退税,采用这种做法,企业就可以提前实现出口退税额。
3.出口单证不能及时回收,造成征退税脱节
①企业内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工作衔接不畅。企业内部对出口单证的传递没有形成一套严密的制度和手续,各种出口单证往往由业务部门操作,而业务人员对单证及时回收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个别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出现丢失出口单证的现象,需重新补办各种单证手续,影响了企业单证的的及时回收。②代理公司退证慢。目前很多出口企业都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各项出口手续,由于代理费或海运费的支付不及时等原因,代理公司往往不能按时将出口单证退给出口企业,造成单证回收缓慢。③海关、商检、外管等职能部门签批单证时间过长,使企业的出口单证不能及时核销,也影响了单证的回收速度。
4.政策规定扣减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与实际操作不相称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不但要扣减免税购进的进口料件,而且要扣减从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但在具体操作即在计算免抵退税的各种报表中,从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都没有相关的栏次可体现,应如何计算扣减也没有具体操作办法及相关说明,造成政策规定与具体操作不相对称,即在实际操作中暂时未对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进行扣减,所以部分有涉及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自营出口后,一直担心政策的变动会影响其经营状况,大部分产品不敢自营出口,而通过外贸收购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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