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_企业管理论文

时间:2020-07-29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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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债务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地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金融的大改革、大发展。解决债务问题的基本思路即为债务重组。但债务重组绝不应只是“账面游戏”,而应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资本结构决策机制入手,根治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债务重组的现状,分析了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各种会计问题,提出了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改革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债务重组;改革建议;会计问题
1.债务重组概述
1.1债务重组概念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1.2债务重组的意义
实现资本结构调整。企业债务重组可以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推进国有资本向着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方向集中,加快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同时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尤其是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以促进企业德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解决不良资产,深化企业改革。
2.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的分析
2.1债务重组业务中特殊会计问题的分析
因为债务重组是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不管债务重组采取哪种方式,债务重组的结果必然使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而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应分别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账户。若债权人计提了坏账准备,应先冲减坏账准备,不足部分于当期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根据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债务转为资本时,股权的公允价值一定小于债务的账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2.2关于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问题分析
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问题,应视为正常业务,不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中。其次,从所得税方面,税法可以相应的规定债务重组损失在税前不得抵扣,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可以避免债权人利用债务重组转移其税前利润,逃缴所得税的问题,同时还可以起到弥补因债务人企业的债务重组收益免交所得税、国家税收减少的作用。
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首先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不应一次性的计入当期,而应由受益的若干个会计期间来分担。而对于所得税方面,税法可相应增加规定,以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可以相应规定企业的债务重组收益和国库券利息收入一样,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免交所得税,这样就可以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2.3债务重组损益在报表中的披露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会计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
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
3.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改革建议
3.1准则的及时修订和完善
我国的债务重组准则虽兼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两方面的作用,但不够具体和详细,准则中的某些方面亟待完善,其中注重具体列明重组中的实务操作,在全面规范债务重组业务方面还稍有欠缺。准则的制定应该是对此项业务的全程监控,首先应该合理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在我国现阶段,基本原则是: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低下或是陷入财务困境有某种特定的原因,只是暂时的,只要有外力拉一把,就能走出低谷,重新上阵。另外一项即是债务重组的披露方式,现阶段的披露方式过于简单,缺乏系统性,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披露方式,可以有效地遏制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美化报表。
3.2政策法规方面的改革
积极对各项制度、政策进行完善。鉴于我国政策法规滞后及实施不当,以及许多对企业有利、推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出来后贯彻不力的现状,国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济的发展方向,指导性、前瞻性地制定各项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并借鉴西方国家债务重组的做法,不断丰富、完善我国的政策法规内容,走出一条兼顾国际政治经济大环境且有中国特色的债务重组之路。加强证券市场的法规管理。在完善证券市场方面,除在现有的宏观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力度,更应该注重细节,如采取措施加大资金的利用率,真正丰富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
3.3建立约束、监督机制
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应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与指挥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和步骤。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控制、评价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发挥内部职能部门的稽核、监督作用。加强财务分析,提高财务监督管理能力。对应收部门领导和销售部门,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回收欠款;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对超过信用期间、超过规定回收率标准的客户情况及时通报销售等其他管理部门。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财务分析进行会审,增加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完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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