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通过对谢屯镇的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五保”,“低保”,社会救济,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是传统的养老模式,社会养老保险是最新的也是最主要的养老模式,能够有效发挥养老作用的也是这三种模式。本次调研活动主要对家庭赡养模式和土地保障模式这两种种养老模式进行了调研。
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中的家庭赡养模式是依靠家庭来养老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老人依靠家庭中的年轻一代,更准确的说是自己的子女来赡养自己,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晚年
生活。
土地保障模式是指老人依靠土地来保障自己的生活,这种模式形成于封建社会,但发展是十分缓慢。土地保障模式的真正快速发展是在1978年以后。1978年以后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科技飞速发展和机械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延长了农民的可生产年龄,农民年老以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依靠土地来保障生活。另外,随着土地流转的开始,农民在年老以后开始将个人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以流转土地所获得的收益来保障晚年生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更加正式,其形成和运行都是由国家和政府来推动,它主要是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村老年群体权益,是国家民生政策的重要体现。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是基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目前的经济状况而形成的一种非正式的养老模式,它与农村社会养老法律制度相比缺乏稳定性。
二、谢屯镇传统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
我们从谢屯镇人民政府了解到,2007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增长到1.53亿,占总人口的11.6%,而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我们小组查找资料以后发现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11%的社会保障。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晚,尚且有待完善,因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十分少,而其他养老保障模式保障的对象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低保”模式和“五保”模式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商业养老保险一直限于“富裕的人”,这样的范围无法保证农村的大多数人享受社会保障,谢屯镇同样也面临这样的困境。
(二)传统养老模式的功能在减弱
1.家庭赡养模式的功能在减弱。通过和村民代表的谈话我们了解到,家庭赡养模式养老功能的实现主要是靠家庭中的年轻一代去赡养老人,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这种家庭赡养模式对农村老人的生活保障功能正在减弱。在和老师讨论后,我们总结出三个主要原因:其一,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农村生产力在不断提高[第一论文网专业提供代写论文和论文代写服务,欢迎您的光临www.001lunwen.com],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流动,出现了进城务工潮流。但是随着这种趋势的不断发展,留守老年人口逐渐增多,家庭赡养模式的养老功能大大降低。其二,家庭赡养很大程度上依靠孝义理念来约束,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传统孝义文化的地位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得传统的家庭赡养模式受到很大的冲击。其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和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导致年轻人消极抚养老人情绪的
增加。
2.土地养老模式的功能在减弱。谢屯镇前进村的村长还介绍了土地养老保障模式。土地养老保障模式主要依靠的是老人依靠流转收益来保障生活。但是,随着进城务工潮的不断增强,土地养老模式正面临挑战。进城务工人员在进城之前会将土地流转出去,进城务工人数越多就意味着流转出去的土地越多,这导致土地流转供需失衡,供明显大于求,老年人在土地流转时面临巨大的竞争力,如此一来,土地养老模式的功能逐渐减弱。
(三)传统的养老保障效率低下
前面提到,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起步比较晚,尚且处于探索阶段,大多是以试点形式开展,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农村,主要发挥养老作用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还是以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和传统的农村土地养老模式为主,而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和家庭赡养模式的功能正在减弱。所以,综合来看,农村养老保障的效率比较低。
三、传统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
通过对谢屯镇前进村的走访调查所收集到关于农村传统养老模式信息的分析,并结合我们从网上找到的信息,我们总结出以下两个农村传统养老模式作用衰退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不足
虽然我国目前的经济总量排名处于世界第二,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的经济水平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各个方面都需要财政支持,如何用有限的财政收入满足各方面的资金需要就成为难题。其他方面对财政的需求相对减少了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这也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的扩大。
另外,当前的城乡差距明显,城市的发展速度直接影响进城务工的规模,城市发展越快进城务工的人数就越多,这就导致农村的有效劳动力不断减少,加大了农村土地在集体内部流转的困难程度,从而削弱土地保障模式的养老功能;同时,城市的高速发展导致城镇化速度越来越快,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同样会导致土地保障模式功能的减弱。
(二)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自身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法律的了解十分有限。谢屯镇司法所得领导介绍说,在农民的思想观念中,法律和官司是等同的,运用法律维权就是打官司,而一般人总是想要避免官司,这样的观念使农民不愿意接触法律。这样一来,农民的利益就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传统的家庭赡养模式在遇到养儿不孝而不能达到养儿防老的目的时,农民又不愿意通过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其权益的法律途径去解决,这就会加剧家庭赡养模式功能的衰退。
四、谢屯镇前进村的养老保障现状及借鉴之处
通过和谢屯镇领导的交流我们得知,上述问题谢屯镇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遇到。但是他们结合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自身的实际状况探索出了新的道路和解决方案。
针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不足的问题,谢屯镇大力发展自身经济,自己为养老提供保障。以谢屯镇前进村为例,前进村对传统的集体经济进行了改革,他们采用以集体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引进投资商来发展本村[第一论文网专业提供代写论文和论文代写服务,欢迎您的光临www.001lunwen.com]的经济,这是一种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创新。经济发展以后,村委会的财政收入增多,能够为本村村民提供补助,而入股的方式又能保证投资商为村民提供补助。前进村的做法是通过重点发展经济,多方辅助的方式来着重解决社会养老保障形式单一的问题,从而完善本村的养老保障制度。
针对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谢屯镇每年接受大连大学法学院师生的调研,并且邀请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到本村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以此来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这种做法是从提升和完善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和家庭赡养模式的功能来促进本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
通过改革以后,谢屯镇农村村民的收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务工收入、以土地入股的年终分红及福利、土地使用权流转带来的收益。针对所有投资项目,各村以集体土地入股的方式获得30%的股权,年终分红时,全体村民也都可得到分红。此外,投资商还为村民提供了粮油蔬菜等日常用品作为福利。另外,女性在55岁以后,男性在60岁以后还可得到政府给予的养老补助。通过这些可以看出,谢屯镇的养老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