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形式网络政治参与,也随之蓬勃发展。可以说网络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存政治制度的不足,但同样的网络政治参与也存在着网络信息泛滥、政府信息透明度不高、法制不健全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对于我国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网络;问题;对策;政治参与
一、传统政治参与及网络政治参与概述
(一)传统政治参与及网络政治参与的基本概念
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学者率先提出公民政治参与的概念。因而中国学者对政治参与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西方学者的影响。如周光辉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的过程,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是公民实现自身权利的基本形式。”总的来说,政治参与就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形式,网络政治参与是指人们通过网络来表达个人或集体意愿,从而影响政治决策过程的行为。网民和网络共同体只有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时才是网络政治参与活动的主体。网络政治参与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网络论坛、社交网站、新闻跟帖、博客、微博等。
(二)传统政治参与及网络政治参与比较分析
与传统政治参与相比,网络政治参与则具有参与主体平等,参与范围广泛,参与方式便捷、多样且隐蔽的特点。首先,网络政治参与主体平等。在传统的民主形式中,由于信息掌握不平衡和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和控制,话语权往往掌握在政治精英手中,造成了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平等。而互联网隐匿性的特点使得“草根”公民不必介意自己的财富、背景等因素的影响,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诉求,极大地增大了普通民众的话语权,使得人人都可以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其次,网络政治参与范围广泛。传统政治参如选举、投票、信访和集会等,都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公民很难对本地区以外的政治生活发挥影响,但网络政治参与打破了地域界限,网民可以实现异地政治参与。同时,参与的议题范围大为扩展。网民可以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影响政治生活。再次,网络政治参与便捷多样。传统的公民政治参与主要通过人大代表、信访举报、传统的新闻媒体等制度化渠道进行。这些活动大多需要有一定的公共空间以及组织为依托,公民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网络是一种便利的技术,成本低廉,任何公民只要掌握上网的基本技能,就可以足不出户地了解到正在发生的政治信息,并通过微博、新闻跟帖等毫不费力地完成政治参与。
二、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信息泛滥
自从互联网普遍应用以来,网络信息准入门榄较低,来源多样化,除了官方网站和民间网站以外,还有网民个人注册的社交网站。各种泛滥的信息,远远超过网民所能承受或消化的信息量,严重干扰了网民对有用信息的快速过滤和筛选,导致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此外,网络传播的随意性也导致大量失实信息的传播,给公民有效参与政治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二)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足
政府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公民获取政治信息的一条重要途径。虽然自1999年我国就实施政府上网工程,至今政府网站普遍建立。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民渴望知道的信息难以知晓,比如政府预算问题、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等。即使是一般性的日常政务信息,部分政府网站也在信息定期、定时更新方面做的不够,导致公民无法适时获取相关信息。政府对信息控制较严、公开不足主要是传统的行政思维方式在作怪。我国政府深受权力本位的思维影响,具体表现为权力过度集中、官僚主义至上,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等等。
(三)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制不完善
从总体来看我国的网络立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网络技术立法上看,我国缺乏网络技术立法的理论实践经验和技术基础,这是由于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时间较短且相对滞后。从网络法律制定的内容上看,很多法律条文不够完整、缺乏系统性,具体内容没有详细规定到位。例如,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管理及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立法较多,而在网络民主政治以及网络具体行为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少,远远没有覆盖网络社会中各式各样的现实法律问题。还比如网络法规中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并不对称,义务规定较多,权利规定较少,忽视了对网络政治参与主体权利的尊重等等。这表明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过程巾,还缺少完整的、系统性的、全方位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完善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迫在眉睫。
三、完善网络政治参与的对策
(一)强化网络媒体责任
网络媒体在信息发布方面承载着一定的责任。网络媒体主要包括官方网站和民间网站。官方网站象征着国家,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因此,官网有责任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发挥好其主导性作用。具体来讲,官网要做好国家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充当好政府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履行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沟通职责;做好对本网站内部以及民间网站的舆论走向的监督工作。民间网站代表着社会,在社会各界利益表达机制中占据重要地位,理应在网络舆论的引导中发挥积极的协调作用。一方面一定要履行好沟通职责,相比于官方网站,民间网站可以更有效地汇集民意,因此有必要做好接地气工作,广泛收集民意。另一方面要加强自律,民间网站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责任。此外,民间网站要加强把言论把关和舆论引导,对于明显带有侮辱、谩骂甚至毁谤性的言论予以清除,对网站内部的不良网络舆论倾向要有自律监管的责任。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
公民能否有效地获取政治信息还依赖于政府等部门对信息能否及时、准确的公开。公民享有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这就要求政府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常态化,并且积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当公共事件危机发生之后,传统的行政思维不仅使得事态向复杂方向发展,也会影响政府在公民心中的形象,降低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政府必须要转变以往的行政思维,掌握舆论主动权。满足公众知情权才能够获得公民的信任与理解,也为危机的化解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应对政务微博危机时,要具有真诚的态度,与公民坦诚交流,否则公众会因政府发布的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而导致舆论危机事件进一步恶化和失控。
(三)加快网络立法,推进网络政治参与法制化
网络政治参与之所以会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互联网领域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网络空间的发展。因此,加快网络立法,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是必要且迫切的。
对网络立法的具体内容而言,有关部门对网络上的不良、非规范政治参与行为应予以法律震慑,对网络上的侵权信息、垃圾文化信息的散布以及网络违法犯罪现象必须要运用法律机制进行限制和惩罚。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保障安全有序和促进网络政治参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监管并重的原则,探索法律限制与自由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同时,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秩序维护中,应坚持多元化的管理原则,除了政府网络立法干预,网络自身也要形成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