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的协同效应分析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6-04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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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是困扰农业发展的两大瓶颈。如何解决农业保险和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势必影响到我国农业的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得出可以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和信贷之间的这种互补耦合关系来促进相互发展,并以此推动我国农业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协同效应

1农业保险现状
1.1农业保险制度供给与产品供给不足
在我国有关农业保险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保险人完全按照商业性原则经营政策性农险,在拓展业务和产品设计时侧重考虑自身利益,在农险品种和范围上多做利己选择,农业保险品种少、范围小。
1.2农业保险需求主体因保费较高而无力投保
农业(特别是传统农业)收益偏低,农户经济基础薄弱,因此不愿甚至是无力承担高额保费。农业保险为此陷入“按商业化操作制订保险费率,农民保不起;按政策性要求制订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境地。
2农业信贷现状
农业的高风险造成农业信贷高不良率、少信贷机构和低信贷份额并存的局面。据统计,由于多种不确定性,涉农贷款的不良率高达16.4%,农林牧渔的不良率高达27.1%。较高的不良率使很多金融机构“望农生畏”,尽量规避涉农贷款。尽管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在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乡镇布局,但目前仍然有2868个乡镇没有一家金融机构,中西部尤其严重,共有2645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占全国总数的80%。截至2007年末涉农贷款2.36万亿,仅占总贷款的9%,这种信贷份额和第一产业的地位显然不相适应。
3农业保险与信贷的协同效应
3.1信贷机构可降低信贷风险
对于农业信贷机构而言,农村信贷市场的风险是巨大的,加上实际操作的高成本,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从事农业信贷的积极性。单纯依靠农业信贷机构的力量是难以有效降低贷款风险的,而通过引入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减少其中的一些客观因素所造成的贷款损失,可以极大地降低农业信贷机构的贷款风险。
3.2保险公司可借此打开农村保险市场
农村保险市场蕴涵着巨大的潜力。但在实践中,许多保险机构都遇到了成本高、费用大、收益难以保证等问题,难以开展农村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信贷机构合作开展保险业务,利用这些机构的信息和机构优势,要比新建保险机构容易得多。
3.3农户可在信贷和保险两方面受益
农村市场风险大、农户贷款难都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的模式,一方面可以降低农信社的风险,促使其加大放贷力度,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借此平台打入农村市场,给农户提供一系列的保险服务,加强农户抗风险能力。
4农业保险与信贷结合的缺陷
4.1农户的保费支出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在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个人贷款中,普遍存在利率上浮较高的问题,一般都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90%,最高的达到了浮动上限,借款人的融资成本较高,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加保险业务多数没有得到政府的补贴,进一步加大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4.2理赔效率低,保险赔付时间长
从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反映的情况来看,多数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存在理赔时间过长的问题,并且保险额度越大,理赔时间越长。广大农村地区的保险网点严重缺乏给农户办理保险业务造成很大不便。
4.3“农业保险+信贷”的险种单一,贷款覆盖面窄
多数省份对农村地区开办的保险品种单一,有部分省份根本就没有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在不少省份,因保险部门不愿承保、农村金融机构放款谨慎,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和加工大户的大额贷款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4.4保险与信贷主体之间缺乏协作
在目前的农村市场中,农村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仍是各自为政,农业保险产品与农业信贷产品设计和供应存在的不匹配现状,使农业保险难以发挥其为农业信贷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的作用,这是制约农村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5农业保险与信贷耦合机制的构想
5.1探索“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再保险+担保”模式
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从事涉农保险业务,对从事的生产性保险业务予以补贴,分散和转移保险机构经营损失,增强农业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农业风险;为防止巨大自然灾害对农业保险公司的损害,可以考虑设立再保险公司,也可以由财政、保险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弥补农业保险损失。对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和加工大户的大额资金需求采取与担保、抵押、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满足其大额资金需求。
5.2加快产品开发,提升“农业保险+农业信贷”运作层次
对保险公司来说,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研究,开发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够满足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则应进一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逐步拓展合作领域,开发新的适合农民需要的信贷品种。此外,农信社和保险公司应联合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既懂信贷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为提升“农业保险+农业信贷”运作层次提供智力支持。
5.3加大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力度
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地方经济调控的行政结构,它调节小额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农户三方,是小额信贷在低利率状态下健康运行的协调者。首先,给予信贷机构一定的优惠额,进行小额信贷的财政补助。其次,可以提供给保险公司政策性险种费和业务费时的财政专项差额补贴,并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促进保险公司介入农业险市场的积极性。最后,对农村地区加大发放政府扶贫资金的力度,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和积极采取“绿箱”操作,进行农业补贴、加快农户自身经济基础的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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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荣.关于小额农贷可持续性发展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4年(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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