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初期,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分、大中型企事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经过近二十年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已经适应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需要。但随着的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性质和产权制度都发生了变化;机的普及、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传统的“手工操纵”将完全被“现代化手段”取代;加进“WTO”、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企业国际化,要求我们所有的相关工作都与国际接轨,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正确熟悉我国内部审计与国际内审之间存在的差距,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不高,导致审计理念、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与国际内审存在差距
西方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为了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需要而自发建立起来的。它服务于本单位,对本单位领导或本单位所有者的代表负责。因此,西方企业现代内部审计理念从财务审计转向经营审计,并以经营审计为主导。其内部审计工作目标要求内审职员不仅要善于发现,而且更要善于解决题目。内部审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相当深进。以美国为例,内审部分已广泛开展了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市场景气状况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生产工艺审计,产品倾销审计、与开发审计、人力资源治理审计、后勤服务系统效率审计、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审计等。
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是为强化审计监视体系,建立和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它的存在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审计机关气力有限、审计覆盖较小,不如内部审计职员了解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二是随着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企业不仅要对资产的完整性、财务收支的正当性和信息的真实性等承担责任,还要进步经营治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以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因此,我国的内部审计是主义审计监视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首要职能是监视,既要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监视,又要代表企业厂长(经理)对下属各部分、各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视。由于内审监视职能明确,长期以来我们的内部审计工作也一直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等财务审计为主导,把被审计对象看作自己的“对立面”,很少以积极的方式提出题目、题目和解决题目。
二、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的地位不高,与国际内部审计差距较大,制约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那时企业主要是国营的,它作为政府审计监视职能的补充和延伸有其特定的意义。尤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审计监视在保护国有资产等方面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家不再扮演投资者与治理者的双重角色,而完全成为投资者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部精力都放在了“竞争、发展和生存”的关键要素上。因此,内部审计仅靠单一的监视职能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现实需要。况且,由于监视力度的加大,企业自身治理的不断完善,审计“成果”呈逐渐递减的趋势。“无为而无位”。由于内部审计职能没有能够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及时完善,审计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了内审机构及职员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的稳定性得不到保障,企业负责人随意撤并内审机构、精简内审职员,尤其在“重组改制”时期,这种情况更加严重。有的企业甚至将审计部分与其它部分合并,象征性地设12个审计岗位,连最少的职员都得不到保证,更不用说开展审计工作了。
三、现行的内部审计服务的主体和监视的客体为一个“同一体”,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相对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