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农场旅游的内涵
农场旅游始于英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被认为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形式,这些农场往往就是家庭农场。2013年开始,家庭农场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的认可和政策支持,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伴随的旅游活动也相应发展起来。目前,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家庭农场旅游,很多人的理解还存在混淆和偏差。家庭农场旅游既有新鲜的内容,又与现有的旅游活动存在较大的交叉。比较近似的概念是“乡村旅游”,家庭农场旅游和乡村旅游一般都是发生在乡村地区或野外地区,都涉及到采摘、垂钓、耕种、收获等休闲娱乐活动,都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但乡村旅游依托的是乡村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和人口,典型的家庭农场旅游依托的是一个或几个家庭农场,而这些家庭农场人口很少,一般以农业生产为主业,可能远离乡村、自成体系。家庭农场旅游与国有农场旅游也有较大的差异性,大型国有农场往往有专门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旅游接待设施和管理人员,有的还专门兴建旅游景区,而家庭农场则不具备这样的接待条件,旅游活动往往只是一项副业或补充。此外,家庭农场旅游一般也不是由某些企业投资、向市民出租的“开心农场”,这种“开心农场”往往局限于大城市近郊。
因此,可以说家庭农场旅游也是一种生态旅游和农业旅游,主要是强调旅游活动的发生地点或接待者,即发生在家庭农场,接待者主要是家庭农场成员或受雇佣的员工。家庭农场旅游并没有限定具体旅游活动的内容、方式等,但这些旅游活动往往与农业生产、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等密切相关。
家庭农场旅游应具有以下特征:(1)以市民和家庭游客为主;(2)体现农场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3)以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活动为特色;(4)注重游客的体验、参与和学习。因此,可以认为家庭农场旅游是一种依托家庭农场进行的观光、休闲、度假和体验的活动。
二、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旅游经营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的农场规模、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等有所差别,家庭农场旅游的发展模式也不相同。
(一)农场主分散接待模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农场经济是乡村经济的重要形式,农场是乡村性的重要载体也是很多人的精神家园。此外,农场往往风光优美,环境安静,私密性较好,很适合周末度假和休闲。因此,很多发达国家的农场主注重农场的农业生产和旅游接待。旅游接待既可以增加农场收入,又有助于当地传统文化的传承。尤其是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农村人口很少,很多传统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需要游客和市民的参与。另一方面,市民也很愿意到农场体验农业生产活动,并从中获得知识和乐趣,尤其适合于家庭游客。分散经营往往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灵活性,要求在保持乡村性和游客接待之间寻求平衡,不过分追求大规模的游客接待,有的地区甚至有明确的游客数量限制。农场主也往往利用自己富余的房屋进行接待,提供的用餐等服务也比较简单,甚至还有很多服务需要游客自助完成。农场主和游客之间更像是家人和朋友,而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二)农场主联合经营模式
一家一户的分散接待往往比较零散,接待能力和可利用资源有限,不适合长期、稳定经营。尤其在农忙时期,分散接待往往面临一些困难。在一些人力和资源有限、游客比较稳定的地区,一些农场主往往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旅游活动的组织和接待。这类联合经营往往以当地的传统和文化等为基础,农场主之间可能比较熟悉,有过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协作基础。联合经营不仅提高了效率,实现了优势互补,还能共享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果园、牧场、耕地等很多资源,并避免为抢夺资源而发生矛盾。
(三)企业与农场主联合经营模式
在一些地区,土地掌握在分散的农场主手中,难以形成大规模的统一农场。因此,在这些地区,外来的企业无法全面掌控农场的各个环节,往往是与多个农场主在某一方面进行合作。当地的农场主往往也不希望外来的企业有较大的控制力,仍希望自身对本地事务有较大的决定权。当地的农场主最欠缺的往往是客源、资金、信息、人才、技术和管理,外来企业往往在这些方面与农场主进行合作。因此,在吸引客源、销售农产品和手工艺品、营销等方面,当地农场主往往愿意与外来的企业进行合作。进一步合作则可能面临困难,尤其是外来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兴建大型住宿和商业设施等。
(四)地方政府、企业、农场主协作经营模式
农场旅游很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公共基础设施不健全,这些困难往往需要当地政府部门投资或协调解决。在不进行旅游接待的情况下,农场的很多设施只需要满足当地人的需要就可以了,具有典型的自给自足的特点,而旅游接待对基础设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当地政府出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就业等需要,往往需要加大道路、桥梁、供水、供电、排污、通信、医疗等方面投入,或给予政策支持,吸引企业进行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三、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的旅游经营模式
(一)家庭农场独立经营模式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出现的时间较早,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家庭农场与现代旅游业结合的历史并不长,很多地区的乡村旅游还停留在“农家乐”阶段,家庭农场旅游还属新事物。此外,家庭农场可能所处位置较为偏远,相对独立或规模较大,经营季节性较强,有一定的特色,但缺乏统一组织管理。因此,这类家庭农场适合进行独立分散经营。该模式有助于各个家庭农场灵活安排自己的旅游活动,有助于他们探索农业生产与旅游活动结合的方式,有助于避免过度的商业化。该模式以家庭农场为依托,旅游活动与农业生产活动密切结合,主要表现为农场观光、农场度假、参加农业生产活动、购买农产品、参加当地节庆活动、体验传统文化等。
例如,宁安市的古塔田园家庭农场,定位为休闲农场,从种植草莓、黄瓜、西红柿、茄子等无公害食品开始,过渡为休闲、观光、采摘、种植、科普等功能较全的现代农业园。该农场以本地市民和家庭游客为主要客源,采摘游客最多时每天达到300人以上。由于种植的是绿色食品,不仅价格高、效益好,而且深受游客欢迎。
(二)政府支持下的家庭农场联合经营模式
2015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5万个,家庭农场(大户)发展到106万个,分别新增6000多个和1000多个[1]。截至2014年底,佳木斯市发展家庭农场8597户,专业大户3183户,覆盖300多万亩耕地实行规模化生产[2]。截至2015年底,牡丹江市共有家庭农场1103家、专业大户1963家、专业合作社1980家、庄园经济39家[3]。可以看出,家庭农场数量众多,相对分散,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也需要联合。在家庭农场相对集中的区域,很适合采取该模式,有助于统一组织、资源共享、客源共享。这种联合经营,可以由家庭农场主自发联合,也可以由村、乡镇等相关组织来协调,从联合营销、客源组织开始,逐步过渡到统一接待、资源开发、标准设定等方面,甚至联合组建专业的公司统一经营旅游业务。
2013年,《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该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家庭农场:选择土地户均规模大、地处边远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农场)开展家庭农场试点,支持其扩大规模,开发产品、打造品牌、开拓市场;适应市场需求,推进部分家庭农场走向合作化经营道路;到2020年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总量达到35万个。为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黑龙江省先后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农民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在发展旅游业方面,也可以采取合作社的方式,加强家庭农场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三)农垦系统中职工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黑龙江省内兴办了众多国营农场。改革开放后,通过土地承包、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等方式,陆续出现了众多家庭农场。1983年,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关于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明确了国营农场和家庭农场的承包合同关系,家庭农场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4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确定了国营农场要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以宝泉岭农场为例,1984年,农场的职工家庭农场数量达2925个。1985年,名山农场的职工家庭农场数量达1341个。1985年2月,军川农场兴办的职工家庭农场数量达3704个[4]。近年来,这些家庭农场出现了新的变化,包括规模的扩大,现代农业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及向现代农业企业转型。
这些家庭农场是黑龙江省最具特色的家庭农场,也是北大荒文化和自然风光的最佳体现。目前,这些家庭农场数量众多,往往能依托原有的国营农场。这些国营农场所在地往往已经建成小城镇,人口规模较大,有较好的交通、住宿、医疗和商业等基础设施。此外,整个农垦系统还有大量的旅游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很多农场管理局设置了旅游局,很多农场也设置旅游部门。因此,可以以这些小城镇为依托,前往各个家庭农场旅游,也可以由旅游部门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例如,位于八五九农场的葛柏林圈河家庭农场,由葛柏林和林莉夫妇创建,他们将黑土地的自然景观、农垦文化、现代化大农业等与旅游活动有机结合。1985年,葛柏林开始承包离场部50多公里的一片荒原,进行了多年开荒种地、种树、养殖等辛勤工作。1996年,葛柏林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003年,葛柏林本人被评为全国十大种粮标兵。现已建成规模较大、功能齐备的现代化家庭农场,农场现有职工18名,有耕地7千亩、林地2千亩、湿地900亩,总经营面积1万多亩,同时还建设了4000平方米的水泥晒场,以及一栋1200平方米、钢木结构、通风透明的金属粮仓,可储粮1500吨。目前,葛柏林夫妇在东安敖花岛(原家庭农场场址)建设了集休闲、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化庄园,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百家农家乐”特色旅游度假村,并被评为AA级景区[5]。
(四)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经营模式
在家庭农场旅游的整个链条中,该模式中的企业往往承担了前端的职责,即与游客进行对接,负责家庭农场的宣传、推广、销售和客源组织等活动;家庭农场往往承担的是后端的职责,负责农业生产和接待等活动。该模式有助于将众多分散的客源与零散的家庭农场进行对接,有助于双方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有助于家庭农场旅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这些企业不仅仅是旅行社类的企业,即把游客用一辆辆大巴车运到家庭农场的企业,更应该是那些可以将分散的家庭农场资源进行整合的企业,为家庭农场和游客提供一个信息平台。
在初始阶段,家庭农场可能还需要与一些大型农业生产企业合作,这些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它们往往管理的土地面积较大,采用农业生产技术更先进,农产品的产量和产值较高。在此基础上,家庭农场可以开辟一部分区域或农产品,由游客来参观、采摘、体验等。这类农场往往强调的不是传统乡村的风土人情和自然风光,而是现代农业高科技的研究和科普功能,给人们展示育种、栽培、肥料、农药等方面的技术和节水、环保等方面的设备。
四、结论
家庭农场旅游是乡村旅游深化的具体形式,非常适合目前的农业改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家庭农场的多种经营需求相一致。家庭农场旅游的发展模式与当地旅游业、农业、农村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旅游与发达国家、地区有较大的差异性。农垦系统中职工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目前是最具黑龙江省特色的模式,它的发展基础好,客源组织、旅游接待、旅游业管理等具有一定的优势。政府支持下的家庭农场联合经营模式,可以参照合作社、公司等形式,形成比较稳定的经营主体,有助于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家庭农场独立经营模式,适合于起步阶段的旅游开发和特色化的旅游资源,但需要与传统的“农家乐”形式有所区别。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经营模式,有助于旅游企业、农业企业等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专业化经营。
[参考文献]
[1]黄春英优质粮仓声鹊起敢赴天下试高低——龙江农业蕴含巨大发展潜力[N].黑龙江日报,2015-
09-15(02).
[2]佳木斯市统计局佳木斯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jmsgovcn/html/dept_tjj/content/2014/04/101396574911712html,2014-04-04.
[3]邹慧,张喜艳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5000家[N]牡丹江日报,2016-01-08(03).
[4]史志办信息全文[EB/OL].宝泉岭信息港,http://wwwbqlgovcn/searchaspx?bt=家庭农场,20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