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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西藏行政管理权限行使原则
论文摘要:西藏作为民族自治区域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具有管理本地区的特殊行政权限,科学有效地行使这一特殊行政权限,对促进西藏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西藏作为民族自治区域,既有着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限,又有着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所不具有的特殊行政权限。这一特殊行政权限就是西藏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自治权。它使西藏行政机关能在自己所辖的行政区域内,按照本区域行政环境的现实要求,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努力实现对本区域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和体现,离不开这种特殊权限的行使。特殊
权限数量的多少,范围的大小,反映着自治地方自治程度的高低”。为了保证西藏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权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而快速地发展,我们在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权限时,应努力遵循下述原则。
一、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原则
我国是五十六个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包括藏民族在内的各民族共同缔造社会主义祖国的伟大功绩,肯定了我国作为统一的单一制国家的客观事实,肯定了西藏与祖国的密切联系和不可分离的神圣性。全国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实行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为特征的民族政策。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民族关系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已不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各民族出现了新型的、其本质特点是劳动人民之间关系的民族关系,实现了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正是这一民族大团结使我们顶住了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成就,维护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的统一和稳定。我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权限时,必须首先遵循这一原则。这是因为:第一、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是保证和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前提,任何破坏这一原则的企图和行为,损害的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利益,同时还将极大地损害广大藏族人民的利益。中华民族是一个同生死共患难的有机整体,只有紧紧依靠团结、统一、奋斗,才能获得共同繁荣。这已被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所证明,因此,我们要珍惜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兄弟相互扶持,一同迈向小康。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一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我区各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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