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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建制是中国在市场经济下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优化管理的意向重要举措和崭新的尝试。它有效避免了传统建设管理模式下投、建、管、用不分的种种弊端,杜绝了以往非经营性建设项目超投资、超标准、超工期的“三超“现象。在界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代建制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代建单位的情况,指出对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的必要性,并提出对代建单位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
关键词: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绩效考核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以盈利能力作为主要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类。2004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实施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分散,采用由使用单位自建、自管、自用的建设模式,导致的最大问题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工期和质量等难以有效控制。针对这一状况,各省市相应推出“代建制”项目试点,探索“代建制”制度管理的经验,经过三年多的实施,“代建制”的实施对投资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实施过程中也凸现出一些问题,特别是“代建单位”的选择,迫切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代建单位”绩效考评体系。
一、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那些不为盈利目的,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职能或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及人民福利而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比如学校、国防、医疗卫生、公园、环保以及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投资项目。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与一般公共项目相比,除了具备一般公共项目的基本特点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大都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比较大;(2)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目的不在于盈利,而是为满足一定的社会职能和社会公益性的需要;(3)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劳务都是以低价或免费的方式向社会各阶层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外部性;(4)正是因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所以在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效果进行衡量时,应该重点考虑项目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的大小;(5)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客观上要求应该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为严格的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投资的效益。
二、代建制的概念
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投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1.代建制是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意为代理建设制式,在制度演进上,它被设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行使项目管理任务的一种制度模式。代建制是继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后的又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其最为核心的特点在于:一是代理业主全面行使对工程的具体指挥和管理职能;二是代理业主行使投资控制职能;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代理业主以法人身份签订项目勘探、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项合同。
在这种模式下,项目业主在提出项目建议书后,即可通过选择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明确责、权、利,在国家相关法律约束和市场经济机制调控下,由代建人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与设计、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以及工期和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竣工验收及试运行,直至最终向业主移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过程。而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不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只是协助和监督代建人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承担各种风险,并相应取得报酬。而为了加强对代建项目造价、质量、工期以及安全的控制,投资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代建人的奖罚措施,比如节奖超罚等。可以说,代建制是迄今为止比较彻底的一种代理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的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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