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河道管理单位涉河项目管理探讨性论文

时间:2020-10-10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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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简要介绍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和范围,明析基层河管单位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和存在问题,从而提出基层河管单位加强涉河项目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河道管理涉河项目对策

1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和范围

涉河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管理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公共设施[1]。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是: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2]。为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规定,涉河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2基层河管单位涉河项目管理的内容

为保障河道及水工程防洪安全,国家现行水法规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报批手续、审查内容、审查时间、施工期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道及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省水利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管[2005]107号),以规范我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基层河管单位的职能,其涉河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广泛深入宣传涉河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加强涉河项目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审查转报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

(2)审查办理开工手续。跨汛期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度汛方案,报相应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占用河道滩地、水域的,收缴河道滩地占用补偿费;占用水工程的,收取补偿费或按原有标准修复、修建,并签订协议[3];为保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干净和河道安全畅通,收取施工单位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4]。

(3)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参加工程定线、测量、放样,监督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设项目涉及防洪、行洪安全的部分,督促建设单位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时,督促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建立工程管理档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4)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使用单位(工程交付后)在堤防上修建的工程及其相关堤段的维修工作,落实防汛任务。

(5)禁止违章项目建设。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报小建大等不符合涉河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处理。

3基层河管单位涉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对涉河项目管理相关法规和内容不能全面掌握

由于历史、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层河管单位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的职工是通过转口安置到河道管理部门工作,自身业务素质较差,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内容不能全面掌握,以至在巡查监督中发现不了问题,不能及时汇报处理违章行为。曾发生一起违章事例,长江委接到举报反映铜陵河段太白洲夹江在堵汊,经了解确有其事,且河道管理职工在巡查时虽然发现,但主观认为与我们河道管理无关而没有及时汇报,后虽然对这起违章取了补救措施,事发地河管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严肃处理,但其教训是深刻的。

3.2外部环境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基层河管单位处在管理一线,一方面河道管理工作需要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另一方面又要严格按水法规的要求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涉河项目建设,因此受外部环境约束和影响较大,有时处于两难境地。一此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争投资上项目,往往提供很多优惠条件,有些条件与水利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是有冲突的,使水利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管理。有些违章项目建设单位自认为有较强的背景,而无视河道管理规定开工建设,强行施工;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对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以各种借口不同步实施,甚至在工程竣工后多年不实施,给河道防洪安全留下隐患。

3.3贯彻执行涉河项目管理规定的措施不力

自《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实施,水利部、国家计委和我省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加强涉河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和促进了涉河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但违章建设项目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基层河管单位没有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相关涉河项目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很大关系。

4基层河管单位加强涉河项目管理的对策

4.1加强对职工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培训

着力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是加强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前提条件。水法规对依法管理和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河道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水法规和涉河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在实践中擅长运用法律手段实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4.2加大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宣传

广泛深入地开展水法规宣传,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和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实现涉河项目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在宣传中,要做到广泛和深入的有机结合,既要利用水法宣传月,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也要利用发生的违章典型案例进行点对点的教育宣传;还要不定期地走访当地政府和县直发改委、经委、土地、招商等经济综合部门,主动了解建设项目动态,提供好服务,变被动为主动,把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

4.3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是基层河管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规范涉河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涉河建设项目能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施工,建设单位能否办理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重在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基层河管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要对照涉河项目的管理内容,逐项检查监督,严抓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涉河项目的监督管理,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四项制度》即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巡查制度、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同时实施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基层河管单位要严格遵守、贯彻执行,督促建设单位对护岸、护坡、防渗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按“三同时”要求实施到位;严把验收关,对未按批复要求施工及现场未清理干净的,坚持不予验收。

4.4依法严厉查处违章涉河建设行为

基层河管单位虽然受职能所限没有处罚权,但必须对违章项目建设严防死守,加强防范和严格控制,为依法处理违章涉河建设行为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要对所辖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登记造册,重点检查是否有违反法规规定的项目,是否有未批先建或越权审批的项目;要完善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和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章项目建设要做到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要依法坚决拆除;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首先要责令停工,按程序申报并进行防洪论证,符合行洪要求、满足规定条件的要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的一律拆除。

5结语

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事关河道防洪和建设项目运行安全,是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前提。基层河管单位处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第一线,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要正确履行涉河项目管理职责实行有效管理,又要积极主动地为涉河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着力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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