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协商和共识。当前城镇社区治理依然存在居民理念滞后、居民参与不足、社区负担过重等问题。为促进社区治理,基于协商民主的视角,宏观层面,健全完善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群众间的对话协商机制;中观层面,积极创新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微观层面,积极优化居民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论等协商机制。
关键词:协商民主社区治理机制创新
协商民主最早可追溯到古代雅典时期,但真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一词是1980年由约瑟夫·毕塞特(JosephM.Bessette)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提出。此后,协商民主得到了西方学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的推动下,协商民主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在国内,协商民主在实践层面正在积极探讨新的协商民主形式,在理论层面正在向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当前,我国社会治理进入一个新阶段,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正在成为我国化解基层治理风险的重要抓手。因此,从社区发展的角度看,在单位的社会性功能外移为社会留出可能的成长性空间后,加强社区各利益主体之间协商机制的创新,凝聚社会共识,最终实现社区善治,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当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1.居民理念滞后:对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应该是在上级各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和社区居民委会的直接带动下,居民的自觉行动。但课题组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居民对居委会的产生方式、社区事务监督机构、社区党组织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等的认识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应当是指导关系,但仅有52.2%的居民认为应当是指导关系,有30.9%的认为应当是领导关系,14.9%认为是隶属关系,还有2.0%的认为没有关系。在对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中,认为应当是平等合作伙伴关系的是68.8%,22.1%的认为是指导关系,5.0%的认为是领导关系,4.1%的认为没有关系。在对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中,74.5%的认为应当是平等合作伙伴关系,16.3%认为应当是指导关系,4.3%的认为应当是领导关系,4.9%的认为应当没有关系。因此,在进一步推进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思想意识,改变社区居民的观念。
2.居民参与不足: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治理的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1)对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会工作情况的了解程度有待提高。了解是参与的前提,也是参与的结果。对本社区居委会干部的了解程度,把“非常不了解”和“不太了解”合并为“了解”,“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合并为“了解”,数据显示,对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不了解的占6.2%,一般了解的占23.8%,了解的占70.0%。对居委会工作情况了解的68.0%,不了解的占9.3%,一般了解的占22.7%。由此可见,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会工作情况的了解程度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2)居民参与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治理形式丰富,但占比尚不到八成。居民参与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治理,形式丰富多样,如有79.9%的居民听取过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74.0%的居民或居民的家人参加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73.6%的居民参加过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66.80%的居民参加过本社区举办的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等活动,66.2%的居民向社区干部提过意见和建议,有35%的居民向政府部门反映过本社区的问题,有33.0%的居民曾经自荐过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
(3)居民对城镇社区建设参与程度不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主要是参与居委会选举、居委会的年度报告工作会议、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简称“两委”)成员评议会、社区举办的民主论坛民主恳谈会等。数据表明,76.3%的居民参加了社区最近一次的居委会选举工作,74.0%的居民参加过对社区党支部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66.8%的居民参加过本社区举办的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等活动。
3.社区负担过重:城镇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影响了服务质量
社区在基层的作用有目共睹,为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服务,是基层社会稳定的“定海神针”,社区稳,基层稳。但现实情况是,社区每年承担的“各口”的报表,台账多,据不完全统计,社区承接的下派任务有二百多项,但人手大多在7人左右,这使社区在很多情况下像一级“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大多只能在办公室处理相关事务,下社区,进居民家,与居民聊家常的时间大大减少,居民见“官”率大大降低。
调研表明,发展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应重点解决公共服务不足,下派任务过多的问题。因为,目前与社区联系紧密的主要是老年人,对社区服务依赖程度相对较高的也是老年人,参与程度较高的也是老年人,中青年以及青少年与社区联系相对松散。当前,“社区承担上级下派的任务过多的问题”而导致社区服务数量和质量下降的情况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央以及各省市均出台了相关的社区减负条例。
二、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1.宏观层面:健全完善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群众间的对话协商机制
在社会建设中,听民意、采民智,就必须搭建让各方人士踊跃发表意见建议的平台,构建渠道畅通的对话机制,特别是政府如何真正做到能听、善听不同看法甚至是反对意见,是新一轮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构建社会对话机制意味着要放开批评的话语空间。社会对话协商机制是以制度化手段调解利益纠纷的管道,是权力机构与民众沟通的必要机制。社会协商对话的起点是不同利益群体可以向权力机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尽管民众的诉求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但权力机构需要有及时的回应。在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的四方对话机制框架内,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居民群众根据一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平等的地位,就涉及各自利益和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协商谈判,并达成共识,从而达到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目的。因此,在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当下,必须健全完善基层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群众间的对话协商机制。
2.中观层面:积极创新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优化配置和利用社区各类资源,实现社区工作的社会化,建立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抓好社区工作共建事宜。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如下五个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党建工作共抓机制,实现“联动”。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应制定具体完善的共建工作制度和职责任务,明确共建规划、措施、目标等,确保共驻共建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社区和驻地单位坚持定期召开社区内党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共同讨论社区党建活动计划,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二是建立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尽可能帮助社区建好有房子、有牌子、有桌椅、有制度、有电教设备、有健全组织生活的“六有”高标准党员活动室,协助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实现社区党建工作有钱办事、有址议事、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力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三是建立帮扶解困共办机制,给力“惠民”。成立驻地党员扶贫助残志愿服务队,开展机关党员下社区“进千家门、认千家人、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活动,发放便民服务卡,收集群众意见,解决居民实际困难。四是建立公共服务共管机制,合力“双创”。驻地单位和社区携手联动,共同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五是建立文明风尚共建机制,倡导“和谐”。社区和驻地单位共同担负起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倡导文明健康的社区新风尚,通过各种手段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让“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3.微观层面:积极优化居民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论等协商机制
首先,居民恳谈是听取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可以充分了解辖区内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服务、邻里矛盾、城市建设、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为老养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之间了的解,化解居民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冲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其次,凡是涉及社区环境改造、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与改造、社区治安、社区服务、人民内部矛盾调处等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决策都要实行听证。根绝一些听证会先决策再走程序,代表民意的多数人只能“听”不能“证”,而遭到诟病的弊端,真正体现听证的真正意义所在。再次,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线上线下”两个社区论坛。社区内不同的人围绕同一主题引发讨论,充分酝酿,发扬民主。再其次,社区评论是引领社区风尚,聚集民心的重要载体。在实际工作中,对社区事务评头论足应予理解和支持,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对社区真善美的事务应积极发挥社区舆论的导向作用,对社区假恶丑的事务应予揭露,形成良好的社区风貌。[www.DyLW.net/zhidao/第壹論文網提供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服务]
参考文献
[1]高新民.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1)
*说明:此文中的数据来自于对北京市昌平区城镇社区治理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