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论》中“语言”与“世界”

时间:2021-05-22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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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中“语言”与“世界”

作者:未知

摘要:维特根斯坦是上个世纪哲学“语言转向”中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在他早期的著作《逻辑哲学论》中,他试图为世界“划界”,并将世界的界限限定在思想的表达即语言当中。早期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能够描述世界,语言与世界具有相互对应的逻辑结构。世界结构中的“世界――事实――基本事实――对象”对应语言结构中的“语言――命题――基本命题――名称”。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在界限之内是“可说”的,而且是能够清楚地说,而对界限之外的,是“不可说”的,我们对此要保持沉默。他认为传统哲学之所以是无意义的,就是因为它们误用了语言。维特根斯坦通过对语言和世界关系的分析,对哲学和语言进行新的界定。
关键词:世界语言图像维特根斯坦
早期维特根斯坦的代表作是《逻辑哲学论》,他在序言中将本书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凡是可说的东西,都可以明白地说,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则必须对之沉默。”,他想通过划界的方式来澄清什么是“可说”和“不可说”的东西,通过划界既划出了世界的界限,也划出了语言的界限,他同时也指出:“全部哲学乃是‘语言批判’。”(4.0031)而所?^“语言批判”也就是对命题的分析。
语言与世界的关系
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是《逻辑哲学论》中最重要的内容,维特根斯坦通过分析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也同样对传统哲学进行了批判,早期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问题的产生,其根源就在于误解、误用了我们的语言,企图将“不可说”的东西用语言说出来。所以一旦我们澄清了语言的界限,正确的使用语言的话,传统哲学的问题就随之消失了。他认为要从事这项工作必须对语言进行研究,进而为它们划界。他认为,语言是所有命题的总和,语言通过命题对世界有所表达。“我们的语言的任一命题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他们描述了世界。”,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界限之内的都是可以说的,而且能够清楚说,对于界限之外的不可说的就要保持沉默。这样通过划界,就能避免误用语言,从而澄清了语言的逻辑,也使哲学的任务和语言的范围重新得到界定。
维特根斯坦是通过对命题的分析进而揭示出语言与世界的关系,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笔记里写到:“我的全部哲学任务在于解释命题的本质。”,要了解命题的本质,就需要对命题进行分析,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可以想想摹绘其所描述的事实的象形文字。”(4.016)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命题的本质如象形文字相类似,象形文字往往是与现实世界中的事实具有某种关系,也就是说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命题的本质就是其所具有的图像性质,即命题的本质就是逻辑图像。“命题传达给我们一种新的意义,这是命题的本质。”(4.027)“命题传达给我们一个事况,因此命题在本质上必然与事况相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正是命题之为事况的逻辑图像。”(4.03)
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项。”(5)“一切真值函项都是对原初命题做有限数目的真值运算的结果”。(5.32)从中我们可以得出每个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一种结果。而所谓真值运算就是用真值运算符号联结原初命题形成新的命题。因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作为图像本质的命题就是一种运算表达式的结果。他说:“在命题中,思想可以被感官感知的方式表达出来。”(3.1)他又说:“命题在其对世界的投影关系上就是命题指号。”(3.12)也就是说,具有图像本质的命题之所以能够与世界形成投影关系,取决于其作为指号的特性。而命题指号之为命题指号,关键在于其诸成分即诸语词是以一定的方式在其中互相联系着的。这一定的方式就是命题的逻辑形式。也就是说,命题的本质在于其图像本质,而其图像本质就是命题本身所无法表现而只能显示的逻辑形式。维特根斯坦说命题表现事态的存在与非存在。而事态的存在与非存在就是实在。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命题表现实在。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命题不仅能表现实在,而且能表现全部实在。命题可以表现全部实在,意思不是说,对于实在中的任何事实,都可以用命题来描述,而是说,任何命题所对应的逻辑空间都占满了实在,而命题所确定的逻辑位置可以处于这个空间中的任何地方。另一方面,维特根斯坦虽然说命题能表现全部实在,但是他同时强调命题不能表现其为能表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逻辑形式。他说:“命题不能表现逻辑形式,逻辑形式反映于命题之中。语言不能表现那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那自身表达于语言中的东西。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命题揭示实在的逻辑形式。”(4.121)
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实在的一种图像。正如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命题是实在的一种模型。”(4.01)即命题凭借图像来描绘实在。他认为语言是关于世界的图像,语言是命题的总和,因而每一个命题都是描述一个事实的图像,语言是一个由无数的小图像按照逻辑结构组合而成的大图像。图像可以形象地解释语言与现实的关系,一幅图像表示着世界上可能发生的一个事实,图像中的某些元素对应着世界上的某些对象,而这些元素之间的关系则对应着世界上的对象间的关系。而命题与事实有着对应的关系,因此维特根斯坦把命题比作实在的图像。图像论是《逻辑哲学论》中分析命题本质的最重要理论,维特根斯坦虽然认为图像能够描述一个事实,但是图像与事实之间的这种关系并非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如果一个事实能够被一个图像所描述,那么这个图像的每个组成部分和其描述的外界事实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之间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他说:“图像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这表明事物也是这样相互联系的。图像成分的这种联系被称为图像的结构,这种结构的可能性被称为图像的摹绘形式。”(2.15)“摹绘关系是由图像的成分和事物的相互对置关系构成的。”(2.1514)“这种相互对置关系仿佛是图像成分的触角,图像即以此接触实在。”(2.1515)也就是说一个事实要成为图像或一个图像要描述一个实在,那么图像与被摹绘者应该具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只有满足图像和被摹绘者中有某种相同的东西,前者成为后者的图像才有可能。因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只有具备摹绘关系与摹绘形式,图像才能描述一个实在。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与世界有着相互对应的逻辑结构,而正确的使用语言就是在正确的描述世界,也同样是将“可说”的说清楚。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的总和就是语言。”(4.001),语言由命题构成,语言可以分析为诸命题,命题又可以进一步分析为基本命题,而基本命题则由以某一特定方式联系起来的名字构成。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有这样一种结构:语言――命题――基本命题――名称。在维特根斯坦的这一体系中,命题始终居于中心环节,如论题5.4711所说:“给出命题的本质,意味着给出一切描述的本质,也即给出世界的本质。”,语言总是能分析成为命题,而命题也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与语言都有在先的逻辑形式,有着一一对应的逻辑结构:一方面,简单对象的特定配置方式构成基本事?B或事态,存在的事态是事实,事实的总和是世界,即“事实――基本事态――对象”构成了世界的逻辑结构;另一方面,基本命题由名称的特定配置方式构成,基本命题能够通过真值函项理论处理后得到复合命题,命题的总和就是语言,即语言的逻辑结构为“命题――基本命题――名称”。而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也是实在的逻辑图像。这样,作为思想表达的言说就是关于世界的言说,是作为命题总和的语言图像世界;“世界就是被言说的世界,言说必然是关于世界的言说。”于是,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世界界限之内的都是可以说的,而且能够清楚地说。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首先就宣称:“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1.1),世界由事实构成,而不是单独个别事物的堆积。但是对于前期维特根斯坦来说,必须假定简单对象的存在,对象是对世界结构分析的终点,只有存在着最终的不可能再进行分析的对象,对世界结构的完全分析才是可能的,但是维特根斯坦对对象并没有进行举例,也没有进行论证。对象的各种配置结合构成基本事态或事态,事态构成逻辑空间。在世界的结构中,世界的真正存在是事实或事态的存在。对象是世界的地基,因为只有不可再分析的对象的存在,世界才有固定的形式。对象一方面必然存在于基本事态中,另一方面又不依赖于其他对象和某个基本事态。
语言由命题构成,语言的最小单位是名称,名称不能通过任何定义进一步加以分析。名称以有意义的特定方式结合成基本命题,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经过真值函项复合而成,语言就是所有命题的总和。语言通过命题对世界有所描述。所以给出了命题的本质,也就意味着给出了语言的本质。又由于语言与世界同构,这样可以推知,给出命题的本质也即给出了世界的本质。如论题5.4711所说:“给出命题的本质,意味着给出了一切描述的本质,也即给出世界的本质。”所以对世界和语言的分析,最终通过命题分析来实现,它们的界限也是通过命题分析来划定。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语言观其实就是关于命题的学说,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主要工作就是是通过命题分析,为意义和无意义划出界限,亦即划出可说的东西和不可说的东西的界限,从而导致对那个非语言所能表达的伦理的神秘之域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主要论点是:语言与世界两者有着一一对应的逻辑结构。语言由命题组成,这些命题是由他所谓的“基本”命题组成的复合命题,而基本命题又是由“名字”结合而成。“名字”是语言的最终组成部分。与此相对应,世界是全部事实组成,而事实则是由“事态”组成,事态又由对象组成。语言的某层结构都对应着世界的某层结构。作为世界最终组成部分的对象由作为语言最终部分的名字来指示;名字结合起来形成基本命题,基本命题与事态相对应;基本命题与事态各自经过进一步结合而分别形成命题与事实。
参考文献:
[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及其他[M].陈启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2]韩林合.《逻辑哲学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刘放桐等编著.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作者简介:孔航(1995―),男,工作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正义理论,中西比较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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