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的理论优势与现实困境

时间:2021-07-06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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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理论优势与现实困境

作者:未知

摘要: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降低了个人及小微企业借款的成本,同时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资产类别,通过借贷双方的匹配实现了所谓的普惠金融,是值得肯定的模式;另一方面,P2P出现的时间较短,投资者、乃至监管层对其运作机制及其背后的风险缺乏深入的认识,监管体系不完善,使得整个P2P市场蕴藏未知的系统性风险。文章对P2P的现状问题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梳理,以期对P2P未来的发展有一个预判。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
个人网络借贷(Peer-to-peerLending,以下简称P2P)的模式,最早出现在英国,之后开始在全世界传播。新的市场形式、快速增长的规模、参与人数众多,使得P2P逐渐成为学术界、业界和监管层都十分关心的一个话题。一方面,P2P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降低了个人及小微企业借款的成本,同时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资产类别,通过借贷双方的匹配实现了所谓的普惠金融,是值得肯定的模式;另一方面,P2P的高收益是否能够补偿其风险,投资者能否作出理性最优的决策,是P2P提高投资者福利的先决条件。由于P2P出现的时间较短,投资者、乃至监管层对其运作机制及其背后的风险缺乏深入的认识,监管体系不完善,使得整个P2P市场蕴藏未知的系统性风险。
从2010年左右,P2P形式被引入中国并且快速发展,已经将近十个年头。在这个时间节点,有必要对P2P的现状、问题以及理论和??证研究进行梳理,以期对P2P未来的发展有一个预判。
一、P2P模式分析
当P2P借贷首次被引入中国时,许多P2P平台向Prosper和LendingClub等国外大型P2P公司学习,以信息中介平台的模式开展业务。但是很快行业发展出许多不同的商业模式,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其中不少属于“中国特色”。这些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1.纯线上模式。纯粹的线上模式被认为是“真正的”P2P,在这种商业模式下,P2P平台在网上同时获取投资人和借款人。借款人将他们的融资需求在平台上进行公布。通过提供足够的信息,并且设定合理的利率,借款人可以吸引投资者投资。这种模式理论上可以降低信息搜索成本,提高投资人和借款人双方的福利,是P2P最初以及理论上最理想的模式。但这种平台在中国市场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当没有担保时,散户投资者不愿意承担风险。这可能是由于国内征信体系尚属缺乏,以及投资者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
2.担保模式。这种类型的P2P平台与纯在线模式的区别在于,他们为投资者提供了本金或本息的担保。风险准备金抽取每笔贷款所付利息的一部分,通常约占贷款余额的3%至6%。当借款人违约时,风险准备金会继续支付投资人,使投资人不会遭受损失。另一些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以确保贷款不会对投资人违约。无论哪种方式,借款人都需要以更高的成本借款,因为他们相当于向平台支付了一笔信用违约保险的溢价。尽管这种平台由于风险较低而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但实际上平台承载了大量风险。每个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虽然得到分散,但平台本身还是容易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而且这种担保制度也可能会引起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问题。
3.小贷公司模式。传统P2P平台(包括纯线上和担保模式)从线上获取借款人和投资人。但小贷公司模式的P2P公司通过另外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获取借款人。当小额信贷机构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他们在合作的P2P平台发放贷款信息。这种合作不是独家的,更多的情况是一家P2P平台与多家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担保。
小贷公司模型的优势在于小额信贷机构通常有训练有素的线下团队,可以快速有效地获得借款人。因此P2P平台可以集中在资金端,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但这种模式也有明显的缺陷。为了支持庞大的地面团队,成本也相当可观。此外,尽管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声称,贷款是100%安全的,仍有潜在风险,小额信贷机构可能破产。在大多数小贷公司模式P2P中,信息透明度不如纯线上平台。这是因为因为小额信贷机构往往不会向P2P平台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信息。
4.“贷款池”模式。一般来说,借款人倾向于长期借款,而投资者则倾向于短期投资。真正的P2P意味着借款人和投资者直接配对,从而导致期限偏好的不匹配。贷款池可以解决期限和其他可能的错配问题。P2P平台购买借款人的债务,然后将其放入一个贷款池中。另一方面,平台将贷款池分层,为投资者提供具有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特征的产品。从概念上讲,这一过程类似于证券化,但许多平台声称,他们实际上动态地匹配投资者和借款人,使每个产品有明确对应的贷款。这种平台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借款人和投资者的需要,平台更容易大规模发展。但这些平台上的信息最不透明。投资者不知道他们的钱放在哪里,也不知道产品背后的风险。事实上,这样的平台又重新担任起了金融中介的作用,而失去了P2P的成本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平台都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组合。整体而言,随着行业发展,单纯的线上模式的P2P已经越来越少。大多数平台提供了信用担保,甚至很多平台开始售卖打包的集合理财产品,P2P从“去中介化”慢慢地“再中介化”,已经失去了传统意义上P2P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优势。
二、P2P理论优势
人们一般认为,P2P作为一个去中介化的市场平台,利用互联网和数据分析的技术创新,节约了传统借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成本,并且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类新的资产类别,总体上来说提高了借贷双方的福利。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搜索成本。通过互联网,借款人和投资人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找到自己的交易对手,同时交易条件也比传统渠道更好。通俗来讲,互联网降低了成本,借款人可以以更低的利率借款,而投资人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Martin-Oliveretal.,2008)。由于较低的搜索成本,P2P市场参与人比通过正规的银行渠道更容易获得贷款服务。Carlson和McAfee(1983)构建了存在搜索成本的市场竞争理论模型。他们预测,虽然市场竞争会推动平均价格下降,但由于搜索成本的存在,价格会存在差异。因此,尽管顾客处于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他们仍然可能面对较高的价格。另一方面,Baye等(2004)指出在互联网市场,搜索成本趋于零,因此价格形成将不同于传统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上,更多公司的竞争有助于降低价格,且对于所有顾客都是相同的。学术研究的证据表明,互联网模式比传统线下行业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2.提供新的资产种类。P2P平台为借款人提供了与传统银行类似的贷款服务。但对于投资人来说,P2P贷款是一个全新的资产类别。当人们把钱存到银行储蓄账户时,他们得到一个无风险但相对较低的存款利率。同时,银行将这些资金贷给企业或消费者,并向他们收取高利率以承受违约风险。但在P2P市场中,平台本身并不承担风险。投资人将收到高于存款利率补偿违约风险。对那些寻求高回报,愿意承担一些风险的投资人来说,这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新资产类别。在P2P市场出现之前,个人很难直接投资于消费者或中小企业贷款。此外,根据最近公布的一份报告,P2P贷款与股票和债券等其他资产类别的相关性较低(LendingRobot.com/HowMuchToInvest),使P2P成为大类资产配置时比较好的选项。
3.普惠金融。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缺乏通过正规途径获得资金的渠道。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小企业贷款或消费贷款风险太大,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对于回报来说,甄别和管理这些贷款的成本太高。在IT技术的帮助下,P2P可以作为传统银行的补充,为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服务。传统上,银行使用财务和信用记录评估贷款风险。对于那些以前没有太多的金融交易的借款人,他们的信用记录较少、评分较低,因此也更不可能从银行获得贷款。P2P市场中,借款人可以提交附加的信用信息,帮助他们获得贷款。学术研究表明,P2P市场中的许多非财务信息与个人的信用状况有关。许多文献具体研究了哪些信息会影响借款人的借款成功率和违约率,如性别、种族、年龄(Herzensteinetal.,2008;Ravina,2007;Barasinska&Schaefer,2010),贷款描述(Herzensteinetal.,2011;Larrimoreetal.,2011;Michels,2012;Gao&Lin,2015),甚至照片中反映的信息也能预测借款成功率与违约率(Duarteetal.,2012;Pope&Sydnor,2011;Ravina,2012;Gonzalez&Loureiro,2014)。
4.利用社会网络价值。P2P市场的用户会自然形成一个在线的社会网络,而社会网络本身具有风险评估、改善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价值。研究表明,投资人或借款人会自发形成小群体或小社区(Greiner&Wang,2009;Herrero-Lopez,2009;Berger&Gleisner,2009)。Berger和Gleisner(2009)发现在P2P市场中,自发形成的小组组长会为组员筛选和监控贷款。群组像金融中介一样自发地出现。小组组长可以显著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改善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这意味着P2P市场社会网络价值提高了效率。
5.投资者行为。在P2P模式提供了更多信息、提升了效率的同时,为了回答P2P是否提高了投资人福利,我们还需要得到P2P市场上投资者行为与回报的更多证据。以往研究中,对于P2P投资者的研究主要着眼于羊群效应(Herzensteinetal.,2011;Zhang&Liu,2012),只有Klafft(2008)测算了Prosper平台上贷款的投资回报,但作者只模拟了几种简单的交易策略,没有对平台投资者真实的回报及交易行为进行研究。另一方面,行为金融学中许多证据表明,投资者的行为是不理性的,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及电子化交易。Barber和Odean(2001)通过对美国股市中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数据研究发现,由于过度自信,男性投资者会更加频繁的交易,这反而会使他们的收益变得更低。Barber和Odean(2002)又发现,当投资者开始网上交易后,他们倾向于过度自信而收益变差。国内P2P市场的参与者主要为个人,且交易方式?樵谙呓灰祝?因此P2P市场的投资者也可能存在行为偏误。廖理等(2014)发现国内P2P市场投资者能够正确地识别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高铭等(2017)发现P2P市场上投资者存在过度自信,发生了过多交易产生手续费,从而降低了投资收益,这种现象主要集中于男性投资者中。
三、P2P发展现状与面临问题
总体来说,P2P市场在中国经历了初期的高速发展期,已经逐渐进入平稳期。从2014年开始,P2P平台数量增速保持在月均10%以上,到2015年底左右,整个行业的运营平台数量将近4000家,是2014年初的6倍。但是自从2015年底,平台数量开始下滑,每个月都有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平台停止运营。截止2017年底,运营平台数量不足2000家,整个行业进入一个优胜劣汰的成熟阶段。
与平台数量相对应的,P2P行业的总成交量也有类似的快速增长后进入平稳期的现象。从2014年整个行业月成交量100亿元,快速成长为2015年底的1400亿元左右,增速快于平台数量的增长,说明行业发展是不均匀的,少数大型P2P公司的扩张速度更快。另一个方面同样可以观察到这一特征,在2015年底平台跑路事件的影响下,成交量小幅回落,随后继续增长。直到2017年稳定在每月2500亿元左右。平台数量持续下降,而成交量稳中有升,说明整个行业的规模越来越向少数平台集中。
在待还余额方面,截止2017年底,行业内待还贷款总额约为1.2万亿元,与余额宝的规模相当。而在2015年底,这个数字仅为4千亿元,约为当时余额宝规模的一半。贷款总额依旧保持增长,说明每月新增的贷款金额依然超过到期的贷款金额。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贷款的规模会继续增长,对于这一不小的体量,如何对系统性风险进行控制与监管是P2P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P2P的参与者增长也面临结构问题。P2P作为一种债权众筹的形式,其投资人是远多于借款人的,即使考虑到投资人投资多笔借款的情况,我们也在过去的数据中发现,投资人多于借款人。在2017年以前,投资人稳定在借款人的2倍~4倍左右。在2016年底,P2P整个行业共有约400万名倍投资人和200万名借款人。但是从2017年开始,投资人可能出于对P2P标的风险的疑虑,数量不再增长,而借款人的数量快速增长,到2017年低,借款人数超越投资人数。这种借款人与投资人的倒挂也说明个人借贷市场供需平衡的变化。随着刚性兑付的打破、利率的下降,P2P贷款对于投资人的吸引力降低。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投资标的的吸引力,是当前P2P行业面临的又一困境。P2P产品的结构也随着行业发展发生改变。P2P贷款的平均利率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2014年初时,P2P平均年化利率高达20%,而在2017年底降到9%,但依旧处于传统理财产品中较高的水平。与之相对的,产品的期限也从2014年初平均6个月,增长到2017年底的12个月。整体来说,标的的特性逐渐趋于成熟,过去以超高利率的短期贷款作为主要卖点的野蛮增长时期已经过去,逐渐转为合理利率、中长期为主的贷款产品。
从P2P平台类型看,许多传统的金融机构、国企和私募资本进入了行业,投资或是自己设立P2P平台。有这些背景的P2P平台发展迅猛,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而大量的小平台则只占有比较小的交易量。这一方面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成熟,使得大平台产生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资本的进入、特别是银行和上市公司等纷纷参与P2P行业,使得这一新的互联网金融产业与传统金融和实业结合更紧密,风险的相关性变大,更突显对行业监管的重要性。
四、监管动态与政策建议
前文讨论了我国P2P平台的典型模式、P2P的理论优势与发展现状及困境。与之对应的,监管机构也针对P2P行业的种种问题发布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与意见,下面我们就对这些监管进行一个梳理,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建议。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针对P2P行业监管的第一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网贷行业监管的制度安排和经营规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单一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做出了要求,并对P2P行业进行负面清单管理,防范相关风险。
随后,监管机构分别推出了关于登记备案、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指引。其中,信息披露指引尤为关键,强调了披露信息的大类内容及具体条目。对于涉及贷款的数据和借贷双方的情况都作了明确的数据报送和披露要求。同时,对于逾期、代偿等指示平台风险的指标也要求如实披露。这一举措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行业的运营效率。
以上管理办法与指引与前文阐述的,P2P模式理论上的优势和现实问题是相呼应的。如管理办法明确指出,P2P平台应当明确信息中介的角色,不能提供"刚性兑付",这说明监管希望引导P2P平台回到最纯粹的线上模式,发挥信息提供者和撮合者的角色。
然而监管的松紧与金融创新存在天然的对立。创新往往是从监管的灰色地带中,找到提高收益、降低成本的新技术或是新理念。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和监管金融风险中找到平衡,是后续P2P乃至金融科技监管的重点。让市场先探索找到合适的模式,再由监管机构进行引导,是比较好的模式。在未来的几年,相关管理?k法的执行力度,也将成为P2P行业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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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ichels,J.DoUnverifiableDisclosuresMatter?EvidencefromPeer-to-PeerLending.TheAccountingReview,2012,87(4):1385-1413.
作者简介:江嘉骏(1990-),男,汉族,上海市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行为金融、金融科技;余音(1991-),女,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实证资产定价。
收稿日期: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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