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物流利益相关主体博弈分析研究综述_企业管理论文

时间:2020-08-06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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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带来物流业的发展,而物流活动日益频繁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愈加严重。因而,现代物流的发展必须把减少环境污染作为首要考虑,在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同时提高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水平。故此,一种从消费者倒回至生产者的新型物流应运而生,即逆向物流(ReverseLogistics),逆向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年由Stock提出,他将逆向物流定义为“一种包含了产品召回、物料代替、废旧物再使用、再处理、修理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而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将逆向物流定义为:将最终消费者持有的废旧物品回收到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而产生的物流。环保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逆向物流,但是全面发展逆向物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可能存在入不敷出的问题,因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施逆向物流的过程中会牵涉到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而各主体间存在合作与竞争共存的复杂关系,因此博弈论作为一种工具被应用于逆向物流的研究。

一、逆向物流概述

由于物流在我国兴起较晚,物流传入我国的同时逆向物流在国外被提出,因此我国在正向物流尚未得到深入研究的同时也在进行逆向物流有关研究,有关研究还处于非常浅显的研究层面,主要是针对逆向物流概念与兴起原因做出有关解释。但近年来逆向物流慢慢受到重视,一些学者对逆向物流进行了大量的探究,李军等(2010)在EPR制度框架下研究我国逆向物流的状况与缺陷。张保银等(2006)以构建委托-代理模型为桥梁来分析政府行为的变化及企业道德风险问题,并以此促使企业开展逆向物流活动。宫大庆等(2013)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构建契约激励模型用以研究逆向物流供应链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逆向物流利益主体概述

逆向物流利益相关主体既是逆向物流的关键参与主体,同时也是受益方。在刚开始的逆向物流研究中,把逆向物流的主体定位于企业这个单独的个体,认为企业单方面的就能建立起逆向物流网络,如王长琼(2003)、程广平(2007)立足于逆向物流系统运作模式来探讨我国企业逆向物流模式,最后提出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但此时研究的主体只有企业,而在实际的逆向物流中,牵涉到的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相关任务,还牵涉到政府和消费者,成功的逆向物流系统单靠企业是建立不起来的,所以逐渐开始有学者把逆向物流纳入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的范畴中来进行研究,并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间的责任、义务与利益协调机制。同时,由于三者之间是竞争与合作相抗衡的,进而博弈论开始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应用于逆向物流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研究。

三、逆向物流利益主体博弈分析概述

1.逆向物流博弈主体划分。逆向物流过程中的博弈主体一般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等。覃艳华,曹细玉(2006)认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间多方博弈是企业是否开展逆向物流活动的关键。只有当政府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并严格执行,企业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消费者提高环保和回收意识,才能确保逆向物流活动顺利开展。姜燕宁,郝书池(2012)认为逆向物流的发展与社会、企业及公众紧密相连,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作为逆向物流利益相关主体,对逆向物流的发展具有不同驱动力。且其博弈结果会对发展逆向物流产生直接影响并为其提供有利决策依据。因此需通过建立博弈模型的方法分析主体间博弈过程,探讨不同利益主体参与逆向物流的不同动机。

但也有学者只将政府与企业列为博弈主体或称“局中人(Player)”。如:李金勇,刘威等(2007),郑克俊等(2009),季京京(2011)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在生产者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政府和企业间博弈模型,分析了逆向物流实施过程中的政府和企业的决策与行为,并对政府如何有效促进企业开展逆向物流,企业如何积极应对政府的相关政策高效地开展逆向物流活动进行了详细探讨。

还有学者认为博弈应包含多方主体,如:王启慧(2013)认为逆向物流的发展过程是利益相关主体即政府、制造业、消费者及第三方之间竞争与合作的过程,并运用博弈论的理论与方法建立了该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博弈模型,以及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间的委托-代理模型,研究结果表明政府恰当积极地介入其中对逆向物流活动的顺利开展十分关键。黄雪茜(2010)提出再生资源逆向物流的概念,并指出其主体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利用博弈论有关理论及方法,分别建立政府和企业、企业和消费者、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公司间等一系列的博弈模型,再通过分析得出各实施主体有关决策,针对各方和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提出实施逆向物流的建议。

2.逆向物流博弈分析应用领域。由于我国有关逆向物流的研究兴起较晚,因此逆向物流的应用领域也比较狭隘。一般以废旧家电和其他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为主,逆向物流利益主体博弈分析在这些领域应用较广泛。许颖(2006),杜茂康,陶波等(2014)以废旧家电为例,构建了以政府、家电回收企业和消费者为参与主体的废旧家电回收逆向物流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发现废弃家电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决定了政府是否对废旧家电逆向物流进行管理,而企业是否对逆向物流采取积极态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是否干预,另一方面取决于实施逆向物流的成本和收益的高低。而学者陈国兵(2010)对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研究是通过将其发展分为建立期和运营期。分别探讨并分析了政府和企业在两个不同时期的博弈中各自的总收益,以及政府应采取促使企业构建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策略,最后以废旧电视机逆向物流为例来说明博弈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付小勇(2012)运用演化博弈建立了针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府激励生产商演化博弈模型,并以DEMATEL方法为基础分析生产商实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制约因素,为处理商选择回收渠道提供了方法支持,也为政府科学制定激励政策和生产商有效建立回收体系提供了建议支持。

3.逆向物流博弈模型构建。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逆向物流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分析并构建模型,从静态博弈模型和动态博弈模型的角度来看:屈晓娟(2012)杜茂康等(2014)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构建利益主体静态博弈模型,并对各主体在不同策略下的收益进行均衡分析并探讨各方在逆向物流中应该采取的策略,最后为逆向物流的有效实施提供政策性的建议。汪传旭(2003)针对逆向物流的产生方和处理方之间存在对抗与合作并存的问题构建逆向物流的动态博弈模型,并对其进一步修正,推出动态分析等式模型,为博弈双方取得最佳逆向物流效益提供参考。从有制度安排和无制度安排下的博弈模型构建来看:贾小玫,冉净斐(2005)针对企业在实施逆向物流时带来的回收成本大于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问题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别从无制度安排和有制度安排两个方面对再生物流和废弃物物流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制度安排下的逆向物流的博弈模型的一般形式。博弈模型构建的其他方面:孔斐然(2007)构建了以企业为中心的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模型,该模型从理论上提出构建逆向物流网络时的关键影响因素及有关应对措施及建议。牛晓冬等(2011)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运用博弈论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了政府、企业和市民三者在废旧家电逆向物流中的利益博弈关系,并分别建立各自的博弈模型并得出各自的均衡解,通过比较,给出了在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专业企业有偿回收废旧家电的新的机制体制。

四、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逆向物流利益主体博弈分析的相关文献的查阅,与在阅读文献之前的猜想基本一致,虽然获得相关文献不多,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以我国的文献为主。从文献阅读的情况来看,虽然国外文献不多,但足以看出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对于物流的研究起步早且已经相对成熟,对于逆向物流研究已经形成体系,对于废旧产品的再生产、再使用、再循环等具有一套独立且完善的处理机制,而逆向物流中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模型也相对完善。而我国由于引进物流较晚,故而对于逆向物流的研究不多,或者说研究的不太深入。一方面,从相关文献的发表时间来看,主要集中在21世纪初,近5年来有关研究很少,几乎处于停滞阶段。另一方面,社会整体环保意识不强,导致回收物流意识薄弱,故而对逆向物流利益主体博弈的研究面较窄,仅局限于废旧家电与废旧电子产品等领域,对废旧包装,尤其是今年来逐渐盛行的电商物流产生的废旧包装物等回收物流的研究几乎存在空白。

我国学者运用博弈论研究逆向物流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有关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政府、企业、消费者在实施逆向物流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借鉴之处,但很多研究还仅仅是停留在问题的表层,没有更深层次的进行挖掘,随着人们对逆向物流的日益重视,目前的研究现状明显迎合不了未来的大众需求,因而对于逆向物流的研究国人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很多研究都是建立在对现实情况进行假设的基础上,应用于实际问题中不一定能适用,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尽可能充分考虑问题的各种影响因素,在综合探究的基础上建立模型,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基金项目: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X20161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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