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创新中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分析

时间:2021-06-10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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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学研合作创新是大学、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人力资本使用权的暂时让渡,其本质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与技术创新人员人力资本之间一组契约关系的结合。这两类人力资本不同的产权特征,决定了企业是合作创新中的主体,企业家拥有合作项目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技术创新人员收入中应该包含一部分不确定报酬。我国的科研管理体制和企业创新机制需要围绕这个中心进行改革。
[关键词]合作创新;人力资本;产权特征;科研体制

一、引言

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关键投入是人力资本投入。假定生产投入为私人所有,每一个投入所有者因此面临三种选择(Cheung,S.1983):(1)自己生产并出售商品;(2)干脆出售他的生产投入;(3)进入一种契约安排,把投入的使用权委托给代理人以换取收入。对于人力资本所有者,第一种选择是形成科研成果,在市场上直接进行产品交易;第二种选择不可能实现,因为人力资本不同于物质资本,不能脱离所有者而把它转让出去;第三种选择是产学研合作创新,它是大学、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人力资本使用权的暂时让渡,是介于市场交易和完全的层级组织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
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有两种关键性人力资本:企业家人力资本和大学科研机构中科研人员的人力资本。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本质是以企业家人力资本与技术创新人员人力资本之间契约为中心的一组契约关系的结合。由于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性,不同的契约制度安排,对这两种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也决定着产学研合作创新成功的可能性。本文的目的就是基于个体主义,通过人力资本产权视角,为探讨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一般分析框架,借此解释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改革措施。

二、产学研合作创新中人力资本产权特征及其制度安排要求

与非人力资本产权相比,人力资本产权最显著的特征是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不可分离。这意味着人力资本所有者控制着自身人力资本的使用,它是一种“主动资产”(Barzel,Y.1977),如果它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周其仁,2002)。产学研合作创新是科研人员的人力资本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契约结合。与其他人力资本产权相比,这两类人力资本又有什么不同?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才能有助于他们合作创新成功?
(一)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及其制度安排要求
企业家人力资本是指提出创意并且能够整合资源实现创意的能力(杨其静,2005)。这种创意是企业家发现了其他人没有发现的获利机会,它是市场经济中最为稀缺的信息或知识。1953年,盛田昭夫把美国人首先发明的晶体管技术引到日本,经过不懈的实验改进和全心投入,最终替代了电子管,实现了消费电子产品的革命。盛田昭夫对市场未来发展的判断能力就是企业家人力资本。
与普通人力资本产权相比,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上无法直接定价。普通人力资本呈现出的技术、知识能力是市场的公开信息,竞争的压力最终会以价格直接反映出它的稀缺程度。虽然它是主动资本,但竞争会有效约束普通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对于企业家人力资本,它是一种专有性(exclusive)资本(杨瑞龙,杨其静,2001),很难找到替代品,无法控制,不易监督,事前直接交易存在“信息悖论”。为了检验和实现这种创意,激励和约束企业家行为,最有效的方法是让企业家作为主体,享有合作项目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他的人力资本进行间接定价。
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企业家的判断和创意非常重要。据UNIDO专家Waissbluth对拉丁美洲100家创新企业的研究,项目失败的原因由技术造成的占10%;由市场选择失误、项目管理不善,各部门缺乏交流、缺乏谈判技巧、缺少资金或项目管理者无能造成的失败占90%(赵兰香,1996)。创新成功的案例调查绝大多数揭示了创新组织中要有权威存在以及对市场潜在需求的洞察(许庆瑞,2000;付家骥,1998),这两者的结合就是企业家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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