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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是十七大报告的重要特色。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路径选择。运用多重委托代理理论和基于民生视角,从制度层面探讨和研究政府社会管理改革。
关键词:政府社会管理;民生;委托代理理论
保民、安民、重民,贵在政府。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关键。本文则从多重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分析和阐释了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
1多重委托代理理论下的政府社会管理
1.1委托代理理论的内涵
委托代理理论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契约理论,基本内容是:当一个或更多的行为主体(委托人)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代理人)为其提供服务,并授予其某些决策权,委托人根据代理人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1.2多重委托代理
学术界有单重委托代理和双重委托理论之说。冯根福在2004年提出了双重委托代理。在现实中,委托代理并非单重或双重的,而是多重的。多重委托代理,指委托代理是层层委托形成了以委托代理链为核心的多向度的委托代理关系。
1.3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人民→人民代表→政府→社会公共组织
(公众)(人民代表大会)↘公务员
如上所示,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委托代理关系。人民委托人民代表来履行人民的权利和实现自己的义务;第二层是人民代表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三层是政府与公务员、社会公共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把政策执行委托给公务员或社会公共组织来执行或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公务员或社会公共组织实现的目标或宗旨是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及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发展空间。
政府社会管理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委托代理关系的层次多、链条长;委托代理关系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比较多,如人民、人民代表、政府;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涉及多任务委托代理,最主要的是政府与公务员、公众之间;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错综复杂,涉及到政府公务员激励制约机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这是改善民生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多重委托代理下政府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第一个层面看,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委托代理关系。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相应的权力。在当代社会政治制度框架下,选举制作为当代政治制度的三大基石之一有其优越性,但是其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人民往往在不了解代表信息的情况下就从众地选举了代表。代表作为代理人掌握着一些委托人所不了解的信息,而委托人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清楚了解政策制定的过程。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非均衡,就有可能导致代理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从第二层讲,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委托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机构,来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于是在政策执行中会偏离政策原有意图,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以至于社会管理的失效与社会政策的失败。从第三层讲,政府与公务员及社会公共组织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存在着许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公务员和社会公共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更是存在着信息的不完全、环境的不确定等因素,由此导致了政府社会管理的失效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滞后。
3多重委托代理理论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3.1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激励制约机制的设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探讨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正与十六届六中全会所要建立的社会管理格局相符。下面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四个维度,对政府社会管理改革进行的尝试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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