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因为刚刚经历了八年抗战和十年内战,全国百废待兴。为了加强对全国各方面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延续了革命战争年代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将农村基层政权、农民组织团结在党的周围,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同心协力,共同致力于广大农村的治理。中国有近百分之60%的人口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成了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关键词:农村发展基层政治民主建设农村治理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一、建国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治发展建国初期,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治和治理方式都很大程度上的延续了革命根据地时期农村治理的成功经验,坚持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和农民组织分工协作的治理格局。(一)基层政权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首先,继续大力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变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情,从而为新政权在农村基层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新中国还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召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产生了乡级人民政府,从而巩固了新兴的政权。此外,中国共产党全力剿匪,清除封建地主,使得农民真正翻身做主人。(二)基层组织治理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也为了现实的农村治理,在我国农村出现了农民协会和农民合作社这两个主要的农民组织,它们对于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从农民协会来看,它是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过渡形式。因为国民党统治时期所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漏洞百出,不公平的现象比比皆是,老百姓怨声载道,新中国成立后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所建立的农村政权,因此农村的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中国最初产生了农民协会这一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以用来过渡长效农村基层政权未建立健全前的空窗期。但是农民协会在经历了建国初期的辉煌之后就很快消失在了新中国农村治理的舞台上。再来看看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革命之后,虽然农民都分到了自己的土地,但是大多数农户因为长期受到剥削和打压,严重缺乏劳动力和生产工具,生产资金更是匮乏,因而新中国推动了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到了1955年10月,合作社总数接近130万个,1956年1月全国农村就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央还要求合作基础较好的并且已经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要向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转型升级。二、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农村发展这一阶段的农村主要就是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建立了完全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新型农村治理方式。一方面,农村社会被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严密地组织在了一起,家庭和个人都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实施了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使农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受到限制,把中国的农村变成了一个封闭的空间。这一时期更多的强调了党和国家政权的积极作用,确立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下的直接治理农村的新模式。1957年时全国共有97000多个乡,到1958年仅一年的时间,就被合并成立了26578个公社。人民公社的党组织就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分别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建立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三个层级的党组织,共同构成当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农村人民公社党组织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人民公社体制是我国在社会主体探索时期这一特殊阶段出现的独具特色的农村基层治理体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最直接最全面的管理。三、***时期的倒退***时期,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的鼓动下,各地的造反派纷纷破坏了各地原有的党和政府的组织,夺取了政权,建立了“革命委员会”这样一个集党政权力于一体的组织。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严重破坏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可以说是新中国历史上农村治理的严重倒退。四、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政治改革开放给农村发展带来了生机,使得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乡镇企业,再到村民自治,新事物和新现象层出不穷。同时,此前在农村中掩蔽和积累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渐显露出来,甚至是激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学术研究创造了宽松的意识形态环境,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农村问题研究再掀高潮,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研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经济;80年代中后期则主要研究乡镇企业和人口流动所引起的社会变革;90年代则开始围绕村民自治兴起的农村政治体制研究。(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层政权农村地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过二十多年的历程后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情况,其不仅限制了农村基层政权的规范化建设,而且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人民公社政权的缺点暴露无遗,迫切需要改革,因此,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改革开放时期的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继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新生产物,是现阶段我国基层群众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自治,是指人们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并对其负责的一种状态。1.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制度的初步形成(1978-1987)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民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也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责、地位、产生方式、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它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以村干部直接选举为基础的村民自治活动在中国农村正式拉开序幕。2.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时期(1988-1997)经过前期的广泛实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村民自治概括为“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一点更加保障了人民依法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了人权。3.村民自治制度的全面推进时期(1998-至今)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崭新阶段。2007年9月,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四项制度之一,村民自治的地位得到大大提升。经过30多年的实践,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已经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五、未来农村基层政治的发展(一)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经济基础将更加坚实政治发展理论一般都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发展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农村政治的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条件。从人类发展历程来看,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民主政治所能达到的程度和水平。现如今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大力发展,这解决了农民物质生活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他们的政治热情,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二)新型农民将为乡村治理变革提供智力资源中国农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不断调整,从封闭稳定转向开放变动,尽管这种转变是缓慢的,不均衡的,但是这已经打破了存在数千年的心理屏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对农民文化素养的培养,培养农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激发农民内在积极性,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完善的农村治理体系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新型农村治理方式,对于维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充满信心:中国未来的农村将更加美好!参考文献:[1]陈锡文.中国农村制度变迁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34.[2]浦兴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26.[3]徐勇.乡村治理和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274.[4]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5]于德运,倪锦丽.从农民心态的变化看我国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走势[J].长白学刊,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