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的,绩效审计在我国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从尝试的情况看,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还面临着很多,也正是这些题目阻碍了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构成了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瓶颈。本文就此作一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绩效审计是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新型审计,它与传统审计共同构成具有更高审计目的、更广泛审计的现代审计体系。政府绩效审计是检查一个国有部分或组织的经济活动,对其治理和运用其资源的经济性、效任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以明确经济责任、进步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监视活动。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瓶颈
(一)审计监视体制不公道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国家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接受国家审计署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且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这种政府领导下的行政主导型审计治理体制使政府行政权力比较集中,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其监视职能,在这样的机制背景里开展绩效审计,难免会出现“自己审计自己”的尴尬局面。审计监视的主要对象——财政部分既是预算编制者,又是预算执行者,因缺乏内部制衡机制,没有开展绩效审计的内在需求和动力,压缩了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空间。
(二)审计监视程序不
,审计机关接受的审计任务尽大部分是“事后审计”。审计的结果往往只能是一堆看似“动真格”的无用数据,结果是绩效审计审而无绩,绩而无效。若这种事后监视的执法程序不改善,对审计出的题目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即便是绩效审计开展得再好,终极也难逃放空炮的结局。因此,改变“事后审计”的监视程序,积极开展“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已势在必行。
(三)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
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事一种新兴的审计,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即只有财务指标,没有非财务指标;只有指标,没有未来价值指标;定量指标多,定性指标少;综合性指标多,单项指标少,缺乏“预警”指标。评价标准也没有同一的规范,有关的、法规、公认的治理实务准则等不具体,审计机关在评价经济活动时,要么自己设计某种标准,要么鉴戒治理当局制定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由于政出多门,标准本身很不完善,甚至标准之间相互矛盾,这给审计职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增添了麻烦和困难,难免会到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
(四)绩效审计证据难获取
绩效审计的具体分析工作是建立在评价所收集资料基础之上的。审计资料包括关于收进、支出、资源、资产方面的财务资料;组织结构、经营活动的背景资料;经营目标等目标资料;被审计单位完成目标的各种、利用各种方法完成目标程度的活动资料;被审计单位为了有效地完成目标而采取的程序和控制措施如计划、财务控制、治理信息系统等资源资料。除此之外,审计职员还必须收集关于严重浪费浪费、效率低、效果差的证据。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获得是实施绩效审计的基础,而绩效审计的重大困难恰恰在于审计资料难以收集。同时,由于目前绩效审计没有审计准则和程序可供遵循。没有同一评价标准,运用的技术和方法也相当灵活,使得证据的搜集和评价多种多样,从而增大了审计结果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审计风险。
(五)审计职员素质难适应
审计职员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着绩效审计质量的高低。绩效审计的目标是寻求进步绩效的途径并鼓励和帮助被审计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改进系统及控制措施。因此,绩效审计需要多样化和创新方法,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审计职员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时需具备相应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这里的胜任能力除了传统财务审计所要求的胜任能力的含义外,还要求审计职员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政府工作职员的才能和更加专门的专业知识。即要把握一定的宏观经济决策、经济治理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在评议政府业绩时形成深刻而中肯的判定。国家审计机关20年来一直以执行财务审计为主,审计职员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相对狭窄,缺乏评价政府工作绩效的意识、知识及技术技能,这难以适应绩效审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