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阐述了审计风险的基础和审计风险要素模型的,指出在实务中应使审计过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各种准则,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关键词:审计风险模型实务应用审计是一个高风险、高社会责任的行业,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政府各部分对师事务所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经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的难度,使审计风险日益突出。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确当务之急。一、审计风险的理论基础事实上,有关各方一直都在关注审计风险这一课题,早在1963年AICPA的职业准则就有关于风险评价重要性的描述:“所涉风险的水平也和审查的性质休戚相关……内部控制对于审查范围的即为一例,内部控制越强,风险水平越低。”此后,SASNo.39和SASNo.47为审计师选择实质性测试程序提供了具体的指南,即审计师应具体考虑下列几个:账户余额和业务种别中存在的错报风险;内部控制未能发现错报的风险;审计完成后,账户和业务种别中的错报未能被发现的风险。SASNo.47还进一步明确了风险的概念术语,提出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概念,并指出审计师应从整个报表总体水平和账户余额及业务种别水平上考虑审计风险。SASNo.47夸大审计风险应该结合重要性一起考虑,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并评价这些程序的结果,同时将审计风险模型定义为:AR=IR×CR×DR,其中AR(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职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IR(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CR(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基本采纳了这一概念,采纳这一概念的还有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可见这一模型流传甚广,但是该模型仍遭到很多学者的批评,主要:第一,该模型没有提供如何从分散的账户和交易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第二,该模型仅仅考虑了抽样风险(即β风险),同时假设非抽样风险(即α风险)可以忽略。第三,该模型还不完善,设有考虑到其他诸如审计本钱或潜伏误报的影响等经济因素。第四,该模型只能是用于决定在实质性测试中抽样风险的水平,而不能成为一种风险评估的模型。第五,在计划阶段,实务界普遍将审计风险确以为5%,在此未明确5%审计风险水平究竟是什么意思,若其意味着审计师愿意签发的100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含有错误的话,则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复存在(Rittenberg&Schwieger,2002)。第六,该模型既无法用它来评估接受的风险,也无法在审计计划中充分体现对客户风险的了解。假如不考虑经营风险,那么所谓的风险审计就是不完整的(辜飞南等,2002)。二、审计风险要素模型应用尽管审计风险模型存在很多缺点,但是在实务中如何有针对性地回避这些缺点,更好地应用审计风险模型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题目。(一)对审计风险模型的重新熟悉笔者以为,在审计实务应用中,应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看成一个有机整体,其应用应环环相扣,使审计过程视为一有机整体,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各种准则。审计风险模型也不例外,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主要定义了审计风险模型,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主要规定了如何进行抽样审计。笔者以为,审计风险模型主要是为如何实施抽样服务的,即根据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测算检查风险的水平,再根据检查风险的水平,应用抽样审计理论就可以得出计划收集证据的数目,在此笔者以为,注册会计师在制定计划时亦可适当地考虑非抽样风险,怎样考虑非抽样风险呢?那就是根据职业判定考虑如何地增加样本量。另一方面,在实务中,所要决定的样本量,必须落实到某一具体的账户或交易种别,笔者以为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定义,审计风险模型可用于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即账户层,亦可用于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即整个会计报表层,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题目是如何真正利用风险模型来测评检查风险,再利用测评出的检查风险完成审计抽样。社会审计的终极产品是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对分散的账户和交易进行评估,而且还要从分散的账户和交易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笔者以为,如何从分散账户和交易往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是另一个具体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要解决的题目,当我们把审计后推出的总体偏差与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就可以达到综合评估财务报表风险的目的。至于如何理解实务界确认的5%审计风险,笔者以为,无论注册会计师如何尽职尽责,都不可能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作出100%的保证,只能是公道确信会计报表的所有重大方面,这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有明确规定。这里的5%是一个经验数据,5%的风险也就意味着95%的把握,95%的把握也就意味着可以公道地确信,在公道确信的情况下,即使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也是可以免责的,对于此观点至少同行中是这么以为的,这是制定有关审计准则的初衷。至于经营风险,笔者以为不是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能够完全把握或解决的,事实上,我们在考虑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检查风险时,部分考虑了经营风险,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第21条第(四)(五)点在考虑固有风险时,要考虑业务性质及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
审计风险模型及重要性水平在实务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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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阐述了审计风险的基础和审计风险要素模型的,指出在实务中应使审计过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各种准则,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关键词:审计风险模型实务应用审计是一个高风险、高社会责任的行业,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政府各部分对师事务所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经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的难度,使审计风险日益突出。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确当务之急。一、审计风险的理论基础事实上,有关各方一直都在关注审计风险这一课题,早在1963年AICPA的职业准则就有关于风险评价重要性的描述:“所涉风险的水平也和审查的性质休戚相关……内部控制对于审查范围的即为一例,内部控制越强,风险水平越低。”此后,SASNo.39和SASNo.47为审计师选择实质性测试程序提供了具体的指南,即审计师应具体考虑下列几个:账户余额和业务种别中存在的错报风险;内部控制未能发现错报的风险;审计完成后,账户和业务种别中的错报未能被发现的风险。SASNo.47还进一步明确了风险的概念术语,提出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概念,并指出审计师应从整个报表总体水平和账户余额及业务种别水平上考虑审计风险。SASNo.47夸大审计风险应该结合重要性一起考虑,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并评价这些程序的结果,同时将审计风险模型定义为:AR=IR×CR×DR,其中AR(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职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IR(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CR(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基本采纳了这一概念,采纳这一概念的还有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可见这一模型流传甚广,但是该模型仍遭到很多学者的批评,主要:第一,该模型没有提供如何从分散的账户和交易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第二,该模型仅仅考虑了抽样风险(即β风险),同时假设非抽样风险(即α风险)可以忽略。第三,该模型还不完善,设有考虑到其他诸如审计本钱或潜伏误报的影响等经济因素。第四,该模型只能是用于决定在实质性测试中抽样风险的水平,而不能成为一种风险评估的模型。第五,在计划阶段,实务界普遍将审计风险确以为5%,在此未明确5%审计风险水平究竟是什么意思,若其意味着审计师愿意签发的100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含有错误的话,则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复存在(Rittenberg&Schwieger,2002)。第六,该模型既无法用它来评估接受的风险,也无法在审计计划中充分体现对客户风险的了解。假如不考虑经营风险,那么所谓的风险审计就是不完整的(辜飞南等,2002)。二、审计风险要素模型应用尽管审计风险模型存在很多缺点,但是在实务中如何有针对性地回避这些缺点,更好地应用审计风险模型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题目。(一)对审计风险模型的重新熟悉笔者以为,在审计实务应用中,应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看成一个有机整体,其应用应环环相扣,使审计过程视为一有机整体,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各种准则。审计风险模型也不例外,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主要定义了审计风险模型,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主要规定了如何进行抽样审计。笔者以为,审计风险模型主要是为如何实施抽样服务的,即根据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测算检查风险的水平,再根据检查风险的水平,应用抽样审计理论就可以得出计划收集证据的数目,在此笔者以为,注册会计师在制定计划时亦可适当地考虑非抽样风险,怎样考虑非抽样风险呢?那就是根据职业判定考虑如何地增加样本量。另一方面,在实务中,所要决定的样本量,必须落实到某一具体的账户或交易种别,笔者以为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定义,审计风险模型可用于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即账户层,亦可用于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即整个会计报表层,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题目是如何真正利用风险模型来测评检查风险,再利用测评出的检查风险完成审计抽样。社会审计的终极产品是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对分散的账户和交易进行评估,而且还要从分散的账户和交易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笔者以为,如何从分散账户和交易往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是另一个具体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要解决的题目,当我们把审计后推出的总体偏差与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就可以达到综合评估财务报表风险的目的。至于如何理解实务界确认的5%审计风险,笔者以为,无论注册会计师如何尽职尽责,都不可能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作出100%的保证,只能是公道确信会计报表的所有重大方面,这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有明确规定。这里的5%是一个经验数据,5%的风险也就意味着95%的把握,95%的把握也就意味着可以公道地确信,在公道确信的情况下,即使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也是可以免责的,对于此观点至少同行中是这么以为的,这是制定有关审计准则的初衷。至于经营风险,笔者以为不是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能够完全把握或解决的,事实上,我们在考虑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检查风险时,部分考虑了经营风险,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第21条第(四)(五)点在考虑固有风险时,要考虑业务性质及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
摘要:文章阐述了审计风险的基础和审计风险要素模型的,指出在实务中应使审计过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各种准则,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关键词:审计风险模型实务应用审计是一个高风险、高社会责任的行业,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政府各部分对师事务所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经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的难度,使审计风险日益突出。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确当务之急。一、审计风险的理论基础事实上,有关各方一直都在关注审计风险这一课题,早在1963年AICPA的职业准则就有关于风险评价重要性的描述:“所涉风险的水平也和审查的性质休戚相关……内部控制对于审查范围的即为一例,内部控制越强,风险水平越低。”此后,SASNo.39和SASNo.47为审计师选择实质性测试程序提供了具体的指南,即审计师应具体考虑下列几个:账户余额和业务种别中存在的错报风险;内部控制未能发现错报的风险;审计完成后,账户和业务种别中的错报未能被发现的风险。SASNo.47还进一步明确了风险的概念术语,提出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概念,并指出审计师应从整个报表总体水平和账户余额及业务种别水平上考虑审计风险。SASNo.47夸大审计风险应该结合重要性一起考虑,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并评价这些程序的结果,同时将审计风险模型定义为:AR=IR×CR×DR,其中AR(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职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IR(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CR(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基本采纳了这一概念,采纳这一概念的还有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可见这一模型流传甚广,但是该模型仍遭到很多学者的批评,主要:第一,该模型没有提供如何从分散的账户和交易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第二,该模型仅仅考虑了抽样风险(即β风险),同时假设非抽样风险(即α风险)可以忽略。第三,该模型还不完善,设有考虑到其他诸如审计本钱或潜伏误报的影响等经济因素。第四,该模型只能是用于决定在实质性测试中抽样风险的水平,而不能成为一种风险评估的模型。第五,在计划阶段,实务界普遍将审计风险确以为5%,在此未明确5%审计风险水平究竟是什么意思,若其意味着审计师愿意签发的100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含有错误的话,则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复存在(Rittenberg&Schwieger,2002)。第六,该模型既无法用它来评估接受的风险,也无法在审计计划中充分体现对客户风险的了解。假如不考虑经营风险,那么所谓的风险审计就是不完整的(辜飞南等,2002)。二、审计风险要素模型应用尽管审计风险模型存在很多缺点,但是在实务中如何有针对性地回避这些缺点,更好地应用审计风险模型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题目。(一)对审计风险模型的重新熟悉笔者以为,在审计实务应用中,应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看成一个有机整体,其应用应环环相扣,使审计过程视为一有机整体,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各种准则。审计风险模型也不例外,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主要定义了审计风险模型,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主要规定了如何进行抽样审计。笔者以为,审计风险模型主要是为如何实施抽样服务的,即根据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测算检查风险的水平,再根据检查风险的水平,应用抽样审计理论就可以得出计划收集证据的数目,在此笔者以为,注册会计师在制定计划时亦可适当地考虑非抽样风险,怎样考虑非抽样风险呢?那就是根据职业判定考虑如何地增加样本量。另一方面,在实务中,所要决定的样本量,必须落实到某一具体的账户或交易种别,笔者以为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定义,审计风险模型可用于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即账户层,亦可用于某一账户或交易种别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种别即整个会计报表层,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题目是如何真正利用风险模型来测评检查风险,再利用测评出的检查风险完成审计抽样。社会审计的终极产品是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对分散的账户和交易进行评估,而且还要从分散的账户和交易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笔者以为,如何从分散账户和交易往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是另一个具体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要解决的题目,当我们把审计后推出的总体偏差与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就可以达到综合评估财务报表风险的目的。至于如何理解实务界确认的5%审计风险,笔者以为,无论注册会计师如何尽职尽责,都不可能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作出100%的保证,只能是公道确信会计报表的所有重大方面,这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有明确规定。这里的5%是一个经验数据,5%的风险也就意味着95%的把握,95%的把握也就意味着可以公道地确信,在公道确信的情况下,即使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也是可以免责的,对于此观点至少同行中是这么以为的,这是制定有关审计准则的初衷。至于经营风险,笔者以为不是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能够完全把握或解决的,事实上,我们在考虑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检查风险时,部分考虑了经营风险,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第21条第(四)(五)点在考虑固有风险时,要考虑业务性质及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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