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服务企业纳税业务及税收筹划研究_企业管理论文

时间:2020-08-10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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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汽车服务企业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能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加大,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各部委相继出台文件,积极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到电动汽车发展大潮中。2016年,中国电动汽车产销量突破50万辆,预计2020年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汽车服务企业,主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智能充电平台建设、充换电设施管理、电动汽车租赁、全产业链投资等,如普天新能源、国家电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特来电等国资、民资企业活跃在行业市场上。

从目前电动汽车保有量及充电需求看,单纯依靠充换电服务实现盈利还比较困难,大部分企业都是依靠其他业务板块“输血”充换电业务板块。认真研究目前的行业纳税政策,并积极促请国家出台扶持优惠政策,通过将节税效益用于企业发展再投资,对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2电动汽车服务企业主要业务纳税分析

本文主要对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涉及的增值税及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进行分析,其他税种因政策比较明确且通用,所以在此暂不作分析。

2.1充换电技术服务增值税分析

充换电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包括:充电桩安装、修理服务;充换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故障报警、检修工单派发服务;位置导航、充换电站点定位及充电卡管理和结算、状态查询等增值和辅助服务;电池维护服务;电动汽车保养服务等。目前,充换电服务主要包括换电和充电两种模式。

在换电模式下,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向客户提供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业内普遍的表述是“电池租赁、里程收费”,即将其理解为租赁行为。此外,也存在另一种理解,即电池只是一种载体,目的是提供动力,因此界定为电力销售行为。“营改增”后,无论有形动产租赁还是电力销售,增值税税率都是17%。

在充电服务模式下,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在收取电费的同时,会按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价格收取充电服务费,电费和服务费能否分别核算并适用不同的税率目前并无明确的政策依据。通常认为,在充电模式下,服务企业对自购汽车的充电客户,按充电电度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及服务费,营运方从事的实际上是电力购销业务,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确计算销项税额。

福建省国税局在纳税咨询中回复到,纳税人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上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北京市国税局专家认为,提供充电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17%的税率一并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将电费和服务费分开核算按照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目前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但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重点予以扶持的行业,除目前销售环节给予的财政补贴政策外,不排除会有其他的税收优惠措施逐步出台。

有观点认为,充换电服务与售电行为之间存在逻辑关系,提供充电服务的结果是销售电力,没有售电行为就无法取得服务收入。但笔者认为,如果电力和服务是由两个主体提供,那么供电主体利用充换电服务主体提供的设备销售电力,充换电服务企业只收取服务费,并不以销售电力为目的,有较充分的理由促请税务机关认可服务费按低税率纳税。

2.2充电桩安装、修理服务增值税分析

对于安装充电桩,如果是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劳务,则应属于混合销售问题。企业可以对经济行为进行拆分,将设备销售与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报价并分别进行严格核算。如果仅提供安装劳务,则应当按照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修理服务本身不属于“营改增”的范畴。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充电桩维修业务增值税适用17%的税率。随着新业务的拓展,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未来还可能为用户提供电池维护服务、电动汽车保养服务,对汽车充电和换电部件进行维护、维修等服务,上述业务增值税税率也应为17%。

2.3广告业务增值税分析

广告业务是指电动汽车服务企业在充电站、充电桩本体及充电桩电子显示屏、充电APP应用中实施的广告推广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实施规定可知,广告业务增值税税率为6%,但若仅提供广告位、广告牌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的,按不动产租赁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告位、广告牌出租属于广告业还是租赁业,关键在于出租广告位、广告牌的同时是否提供相关广告服务。若仅仅是广告位、广告牌出租,出租方不承担相关广告服务,则应按租赁业处理;若在出租广告位的同时,出租方一并承担广告申请、制作、发布等一系列服务,则应按广告业处理。

2.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他业务增值税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各服务企业之间,可以在共同研发、技术共享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行业技术更新迭代。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其他增值服务如充换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服务、位置导航及充换电站点定位、充电会员管理和结算等服务,均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并适用6%增值税税率。

2.5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所得税业务分析

在所得税减免方面,根据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投资建设的大型充换电站作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展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可以显著减少车辆废气排放,促进能源节约,属于优惠政策应予以支持的领域,可以积极申报、享受所得税减免。

在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电动汽车服务企业作为新兴行业引领者,新型充电设备、充电技术、车联网平台研发都需要加大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

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方面,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电动汽车服务企业可以认真布局、合理谋划,尽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充电设备及技术发展较为迅速,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符合申请加速折旧的基本条件,可以按规定申请缩短充电桩、车联网平台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缩短软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在不改变企业会计政策,不影响利润总额的前提下,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对改善企业现金流具有重要意义。

3电动汽车服务企业税务管理建议

结合前述对各项具体业务的纳税分析,建议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税务管控工作,切实推进税收政策应享尽享,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1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汇报沟通

电动汽车服务企业要及时、主动跟踪行业税收政策动态,适时推动电费和服务费适用不同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在日常经营中,还要尽量将电费和服务费分项收取、分别核算,为分别适用17%和6%税率做好数据基础工作。

3.2加强业务模式的探索研究

从业务根源进行规划、控制,选择更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合同形式与内容,如广告业务合同、销售及安装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供广告相关业务时,避免单纯的广告位和广告牌租赁,应开展相应的广告附加服务,布局广告设计、广告发布等价值链,复杂的广告服务可以选择与专业公司联合开展。

3.3重视企业高新技术储备

积极申请专利、加大研发投入、引进科研力量,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创造有利条件。提升技术合同管理水平,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技术合同,应满足《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并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开发费用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做到核算清晰,避免因手续不完备、未单独核算或核算不清而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3.4强化财务基础管理

“财税不分家”,电动汽车服务企业会计核算要正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研发立项要符合程序要求。对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及软件规范财务处理制度,合理制定固定资产(软件)加速折或缩短折旧年限政策,并及时向税务局进行申报备案,将购进固定资产、软件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等。

主要参考文献第一论文网DyLW.NET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2016.

[2]李昆泽.电动汽车充换电业务涉税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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