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事代理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解析

时间:2021-07-01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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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探讨人事代理制度产生的原因,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与人事代理制度的关系、人事代理制度的路径依赖等问题,以期为完善国有企业人事代理的理论和实务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制度新制度经济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人力资源要用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要通过人才市场实现个单位人事管理与社会的接轨,实现人才管理和人才使用的接轨。人事代理制度就是适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它原本是针对事业单位,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或政策规定,本着充分尊重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通过契约形式,以代理为手段,为其提供人事关系托管、档案保管、工资核定、职称评定、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等相关业务服务。国有企业现正在借鉴这种管理方式,去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使用和所有相分离。
2003年12月,全国人才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明确的要求“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人才的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发展人事代理业务……”目前,学术界关于人事代理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实践经验总结上,有关的理论探讨比较少。本文尝试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对人事代理制度的产生原因,新制度经济学与人事代理制度的关系,以及人事代理制度的路径依赖等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和分析。

一、国有企业人事代理的起因以及人事代理制度的功能

1.国有企业人事代理的起因。国有企业一直实行的是个人紧密依附单位并具有强烈隶属关系的传统用人制度,这种用人制度,使单位在人事管理的方式上偏重于对职工的约束和安排;职工对单位有被动的依赖性,甚至终身依附于单位,由单位负责工作安排、生活福利等一切事情。这种传统的用人制度造成人员能进不能出、人员结构僵化和人才为单位所有等弊端,制约了人才效益的最大发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改革日显迫切。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人”的问题,以往针对人事制度的改革,比如岗位聘用制等,对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企业员工队伍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人事管理制度的影响,仍然存在着“出口不畅”、人员难以流动等困难。例如,难以转递一些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或企业不再聘用的员工由于档案、住房等问题而滞留在企业等。此外,重组改制形成了国有企业人才资源配置与开发的真空期:流动人员不知道流动后如何处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档案和户籍关系,用人单位对那些企业需要的人才也没有灵活的管理方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希望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解决人员的“进口”、“出口”不畅通的难题,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借鉴社会人才市场的业务,将人事代理引入到企业,主要做法是:企业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国家人事法规政策,在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条件下,为其代办有关人事关系管理的业务。其核心是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的分离,变“单位人”为“社会人”,以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这样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是社会性质的也可以是单位内部获得国家资质的人才交流部门(这样的部门同时也是企业的职能部门,如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人事代理制度的功能。D·诺斯认为,影响制度安排的因素是多样的,当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时,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改变现有制度的企图。根据诺斯的理论,制度安排的形式,从纯粹自愿的形式到完全由政府控制和经营的形式都由可能,其决定因素在于个人和制度安排者的收益成本对比。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制度的创新一般是自上而下的,体现了较多“控制”的色彩而非自愿。同样,实践中的人事代理制度是国有企业在比较了自己的收益和成本之后选择的结果。人事代理制度的设计实施中,主要有以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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