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治理主体研究(1)

时间:2021-06-2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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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态城市是人类理想聚居地,建设生态城市是解决现代城市题目、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本文对生态城市建设治理的主体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的治理工作。关键词:生态城市建设治理主体

生态城市是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理想聚居地。而生态城市的主体体系是指生态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主要是构成生态城市系统的政府、企业、居民、社区、社区组织等。由于生态城市建设治理水平的进步依靠于治理主体水平的进步,所以加强对生态城市建设治理主体的研究,以进步公众生态意识,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创新提出共建全民参与的生态治理主体,对走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之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

(一)政府进行生态城市建设治理的依据
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也是人们行为必须遵守的准则。环境保***律、法规是生态城市建设治理的重要支柱。因此当前,加快立法进度,强化执法力度,重点宣传、贯彻环境保***律、法规,努力进步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生态城市建设治理中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主要是要建立健全包括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两个层次的环境法规体系。另外,在生态城市建设治理中,政府应注重把握好整体性原则、动态优化原则、全过程控制原则,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同一的原则等。
(二)政府在生态城市建设治理中的主要作用
城市政府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首要气力,是生态城市建设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是生态城市建设治理的系统中枢和调控中心。在现代城市逐渐向追求经济增长、社会同等与生态保护充分融合的生态城市转型的过程中,城市政府因其特殊的地位而发挥着不可替换的主导作用,这种作用贯串在政府调整战略、制定规划和建设治理三个有机联系的环节中。
1.生态城市政府的战略调整。战略是城市政府对城市发展的目标、方向、途径等所做的宏观谋划,是对城市未来形象进行定位的重大抉择。在分析研究客观现实的基础上调整传统发展战略,制定符合生态城市内在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城市政府驾驭生态城市发展全局的重要手段和首要环节。走生态城市的建设道路是现代城市政府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生态城市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模式的发展理念,政府要构筑生态城市理想模式,必须把握其战略的特性:综合性、区域性、前瞻性。
2.生态城市政府的规划。制定科学公道的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是实现生态城市的条件和基础。同时生态城市建设规划要有前瞻性,要着眼于未来,着眼于现代化,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要适当超前,不断完善城市载体功能,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树立以城市发展生态化、城市文化特色化、公益设施便捷化为主要目标的城市现代化建设更新理念,以实现“城在林中、道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生态城市目标。
3.生态城市政府的治理。在生态城市建设发展中,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治理是根本,三则相互依靠,要建设生态城市,政府必须采取行政、法制、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政策引导。政策是调整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以生态为导向的城市建设中,城市政府应加强与生态治理有关的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引导城市建设遵循生态型战略与规划的要求。而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市场机制的引进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市场竞争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中:建立健全绿色税收体系、实施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多元化的市场筹资方式。
制度创新。政府最重要的是积极推进土地制度、产业制度、户籍制度以及区域治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在很多领域,政府可以与企业合作。比如,政府可以为开发商低价或免费划拨一定数目的土地,由开发商进行建设和维护,终极开发商可从房产的增值中获得环境建设的回报,而政府则可以免除自行投资建设的本钱和维护用度。生态城市建设引进市场机制并不是说要完全摆脱政府的调控,实在是重新调整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结合的良性运行。在市场化方式下实施生态城市建设,政府要关心的主要是如何创造、维护和完善市场机制,建立起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城市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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